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丰市等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1 09:4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丰市等
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2号  2012年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考核验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大丰、东台、靖江、赣榆、泗阳等5个城市(县城)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现予公布。
        希望获得“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各地要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契机,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和景观品质,努力创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积极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