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3-22 10:32 字体:[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
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苏委〔2012〕120号  2012年3月22日

 


        2010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江苏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考核评比和复核确认,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10个县(市、区)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高淳县等19个县(市、区)2010-2011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再度确认南京市玄武区等37个县(市、区)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弘扬法治精神与弘扬新时期江苏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与实施“八项工程”有机融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1:     

 

 

 江苏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10个)

南京市:建邺区   无锡市:江阴市   徐州市:云龙区   常州市:武进区
苏州市:昆山市   南通市:如皋市   淮安市:金湖县   扬州市:江都区
镇江市:扬中市   泰州市:高港区                  

 


附件2:  

 

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56个)


  一、2010-2011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9个)
南京市:高淳县、秦淮区
无锡市:锡山区
徐州市:鼓楼区、泉山区
常州市:钟楼区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
南通市:崇川区、启东市
连云港市:新浦区、连云区
淮安市:清浦区
盐城市:滨海县、阜宁县
扬州市:邗江区
镇江市:京口区
泰州市:姜堰市
宿迁市:宿豫区
二、通过复核确认继续保留的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7个)
南京市:玄武区、建邺区、白下区、雨花台区、江宁区
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
徐州市:云龙区、铜山区、睢宁县
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
苏州市:常熟市、吴江市、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
南通市:如皋市、如东县、海安县、海门市
连云港市:东海县
淮安市:清河区、金湖县
盐城市:大丰市、东台市
扬州市:仪征市、高邮市、江都区
镇江市:丹阳市、扬中市
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宿迁市:宿城区、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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