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7 11:14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51号  2012年3月2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测绘局更名为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重新规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现予印发。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行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查工作职责。
        (三)将基础测绘及其他重要测绘的具体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和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管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按照规定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初审;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管理;负责全省地理信息要素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指导、监督全省各类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和全省测量标志等基础设施的保护;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汇交工作;负责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工作;负责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六)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拟订本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和海域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
        (七)负责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和实施省级基础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计划。
        (九)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外事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十)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信息处理、对外联络、政务公开、信访、接待、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管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拟订并实施测绘装备改造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审计。
        (三)国土测绘处
        承办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使用;承办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理信息要素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承办测绘地理信息资质管理工作;承办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测绘基础设施费征收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承办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法制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管理处
        拟订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和地图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组织全省地理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本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和海域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指导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利用,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汇交和目录发布工作;组织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安全保密监管工作;负责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办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审批、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工作;承办地图管理相关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六)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规划;组织、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承办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初审工作。
        (七)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事业编制为66名(含局工会3名事业编制)。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五、其他事项
        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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