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12 08:44 字体:[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苏发〔2012〕8号  2012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推进“八项工程”,在六个方面迈出新步伐,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为加快苏北振兴,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增强了苏北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省级机关和苏南各地顾全大局,积极奉献,大力支持苏北发展。苏北地区奋发努力,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六年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011年人均GDP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稳步推进,已有6个县(市、区)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标准。但由于历史和地域等原因,苏北地区的经济基础仍较薄弱,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县域经济实力比较弱,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全面达小康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阶段,也是加快苏北振兴的关键时期。全省全面达小康,关键在苏北,重点在苏北,难点也在苏北。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提升苏北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部门要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加大支持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苏北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明确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同步推进,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苏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东部沿海省份平均水平,人均年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抢抓机遇,加快苏北发展。紧紧把握“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沿海开发和长三角发展一体化的重大机遇,按照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全面小康指标体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苏北融入苏南等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加快苏北地区发展步伐。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特色优势。深入实施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加快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和盐城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步伐。继续支持徐州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壮大县域经济。把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作为加快苏北振兴的重要突破口,提升城镇工业发展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科技、人才向苏北的转移力度,不断提升合作共建园区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苏北发展的根本举措,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增强发展的活力动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参与苏北加快振兴和全面小康建设。
  ——坚持振奋精神,营造赶超氛围。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造奋发有为、比学赶超的良好发展环境。广泛宣传苏北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各方面的建设热情,提升精气神,增强向上力,凝心聚力奔小康。
  三、认真落实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把加快突破二三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作为第一方略,改造提升纺织、冶金、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一批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和十亿级产品。加快发展徐州先进装备制造、连云港新医药新材料、盐城汽车、淮安电子信息、宿迁轻纺食品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依托国家、省级开发区和合作共建园区,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形成一批龙头型、旗舰型集团。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沿海新型产业基地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互动并进、融合发展。
  (二)着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做大做优稻米、蔬菜、生猪、家禽、水产等主导产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进一步提升农业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完善农民专业科技创新机制,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滩涂资源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优质粮油基地、海洋渔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市场化程度。
  (三)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根据苏北地区县域经济薄弱的实际,引导各县(市、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形成一批市场影响力大、产业配套能力好和科技创新活力强的产业基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板块。以沿海、沿东陇海、沿运河线为主体,有序推进苏北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为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提供重要载体。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促进苏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继续加大对苏北公路、铁路、航道及港口建设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时期新增高速公路100公里,完成新(改)建干线公路通车里程1500公里。开工建设连盐铁路、郑徐客运专线江苏段、青连铁路,力争建成宿淮、丰沛铁路,加快连云港港等港口建设。建成徐州观音机场二期工程,改造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淮安涟水机场和盐城南洋机场,拓展机场对外开放功能。加快南水北调东线送水、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洪泽湖大堤加固、分淮入沂整治、海堤达标以及城市防洪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苏北现代水利综合保障体系。支持苏北地区电网、天然气管道建设,完善苏北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五)着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不断提高苏北城乡居民收入。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苏北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普遍免费开放公共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开发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完善扶困助学制度,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化解高中阶段教育债务,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程,到2015年苏北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通达乡镇达到85%。继续实施农村客运通达工程,到2015年底,城乡客运班线通达率达到100%,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35%。大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加强社会矛盾隐患排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全面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到2015年底,农村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新的扶贫标准或当地制定的扶贫标准,经济薄弱村达到新“八有”标准。
  (六)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严守节能环保门槛,坚定不移推进节能减排,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抓好淮河流域、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重点水源地。强化机动车、扬尘、工业废气、秸秆焚烧、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域和滩涂保护,加大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2012年实现苏北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苏北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对苏北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2-2015年,在全面落实已有支持苏北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苏北全面达小康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落户苏北,支持苏北各地经济加快发展。省级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商务发展等专项引导资金实行分区域项目准入门槛,确保投向苏北的比例不少于全省的30%。
  对苏北当年业务总收入、入库税收收入、科技能力、环境保护等指标达到省定考核标准的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继续执行平台提升专项奖励。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用于苏北地区的比例不低于55%;苏北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以及对海产品初级加工、滩涂围垦项目的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苏北地区承担的3.75%的出口退税额再由省财政承担1.75%(仅限苏北当地出口货源)。
  (二)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2011年省财政对市县奖补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苏北“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继续执行苏北县(市)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全额返还政策,省财政体制集中部分全返后,应主要用于各县(市)优势特色产业培育、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对省扶贫重点县(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
  赋予省级重点中心镇和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小城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按一定比例给予所在地乡镇分成。
  (三)加大对合作共建园区的支持力度
  继续执行对共建园区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园区的政策,不断提高苏北开发区(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加大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力度,将奖励范围由原来的前10名扩大到参与考核评价园区排名的前二分之一,继续执行奖励500万元的政策。
  鼓励合作各方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商定共建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收益分配。南北共建园区产生的税费收益在各合作方约定的年限后实行分成;对苏南地区各级政府或开发区牵头组织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可在项目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实行利益分成。
  (四)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苏北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对地方有配套的省给予优先支持。对开放配置科技资源和科技招商企业再实施的科技项目,省优先给予支持。苏北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逐步提高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投向苏北资金的比例。省财政逐步增加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投入,支持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苏北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苏北的,在有效期内给予确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苏北铁路、港口、航道建设。对苏北普通国省道、路网连接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在安排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时给予更多倾斜;对苏北建设产业园区连接公路加大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苏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治淮专项资金,加大对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管网建设奖励力度。
  积极支持省扶贫重点县的省级重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等公益设施建设。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对苏北区域供水管网建设的奖励比例在36%以上。
  (六)加大对要素保障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苏北地区符合单独选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土地相关费用减免返还政策。对苏北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的差别化“点供”政策。积极保障苏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支持苏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苏北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转授权,改革苏北中小企业贷款考核激励制度,提高苏北的存贷比。对苏北投放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分支机构予以一定补贴。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发展方面,对苏北给予政策倾斜。
  引导和推动苏北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重点加大对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促进苏北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积极争取中央增加我省地方债债券额度,地方债的分配对苏北予以倾斜,主要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大对民生幸福工程的支持力度
  强化省级统筹,进一步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
  继续对苏北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力度,加大社保资金省级调剂补助力度。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调剂资金70%以上、“关爱工程”省级补助资金60%以上、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65%以上用于苏北地区。
  扶持苏北城乡文化、体育发展,保护地方特色文化,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促进城乡居民文教体育娱乐消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及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补助市县专项资金向苏北地区倾斜。
  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将新一轮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继续实行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支持苏北市县开展经济薄弱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制定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帮扶政策措施,省财政对重点县(区)按照脱贫人口实行奖补。对省扶贫重点县(区)继续派驻省委帮扶工作队实施帮扶。突出重点片区帮扶,支持宿迁西南岗、淮安刘老庄等片区加快发展。
  (八)加大对干部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
  从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南地区有计划地选派政治性强、有奉献精神、有胜任本职工作能力的干部到苏北县(市、区)挂职或任职。
  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及其专项资金向苏北倾斜。对携带科技成果到苏北创办企业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2015年前保留工作关系,期间暂停工资发放;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由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参考其原职级待遇妥善安排。
  设立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鼓励更多的创业创新人才到苏北地区投资兴业。
  五、努力形成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强大合力
  苏北全面达小康,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强大合力。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对苏北加大扶持力度。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苏北全面小康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宜。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小康监测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确保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按时序进度推进。苏南各地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对口挂钩地区全面达小康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苏北各地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机遇,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勇于探索,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大胆实践,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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