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10:05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
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91号  2012年5月14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
  加快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每年都有新进展、5年实现大突破的目标要求,现就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摆在重要位置,以学习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为契机,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促进就业与服务用工并举、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并重,强化就业失业监测,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类群体就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保持就业和用工形势稳定;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为重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标准,着力提高统筹层次,巩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75%以上;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以上;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率达65%。
  (二)大力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完成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13万人;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
  (三)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18万人、2055万人、1250万人、1355万人和121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53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分别稳定在98%以上和95%以上,参保率均不低于95%;力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左右;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平均提高10%,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完成工伤康复1500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0%。
  (五)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省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培训劳动保障协理员6000人以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95%以上,档案接收率达93%以上,第二轮周期免费健康体检率达100%。初步建成“15分钟就业社保服务圈”框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认真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与《规划》的衔接。做好《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相关原则规定细化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监督检查、政策宣传、工作调度和经验交流,切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规范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自查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中小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5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和1.6万个见习岗位,深入实施“985”高校村官工程、“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专项帮扶,帮助困难人员及时就业,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开展“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百家优秀企业校园行”和“苏北五市引才校园行”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三)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启动省级创业型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场所)功能建设标准,推动省辖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创业指导中心。加强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创业项目转化扶持机制。加强创业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创业咨询师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创业实训规程,促进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举办江苏省创业富民博览会,推介创业项目,推广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技术,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面向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研究制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激励政策和考核奖补办法,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组织实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按需培训、适岗提升。推行培训补贴实名制和培训机构动态管理。
  (五)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完善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调整缺工企业标准,加大对中小企业缺工情况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全省企业缺工情况,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次数,加强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满足情况。继续开展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及时了解就业意愿和收入状况等信息。做好职业供求分析和发布工作。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企业由389家扩大到920家,优化监测企业样本,发挥失业动态监测的决策支撑作用。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全面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况。
  (六)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困难市、县基金缺口补助激励机制。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成果,力争出台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办法。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成果,推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和个人缴费机制,建立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长效机制,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建设。完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严格执行扩大支出项目、对象范围和使用额度。完善工伤康复试点政策,加强《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立法调研。修订《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鼓励各地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全面实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
  (七)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做好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推广爱心助保协会和助保基金会等做法,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情况调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续保工作。将学生、儿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建筑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力度。按照“先保后征、即征即保”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采用多渠道筹资的方式,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及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制度,完善征缴稽核和征收考核机制,加大欠费追缴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八)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做好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适当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巩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成果,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重病、大病困难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提高。做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障政策,将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费纳入基金支付。
  (九)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序时进度做好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工作,强化基金省级预算管理,加大基金统筹调剂力度。全面实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五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办法、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六统一”。
  (十)做好社会保险转移衔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积极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
  (十一)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确保全省50%以上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服务窗口。开展基本公共就业社保服务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试点,5月底前,实现村级平台全覆盖。深入开展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活动,大规模开展基层平台协理员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持证上岗率,不断提升基层平台服务水平。以“一卡通”为重点,全面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加快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向社会发布“江苏就业e图”,为城乡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社保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沟通协作,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抓好试点示范。为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省确定了一批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先行先试,树立体系建设标杆,为面上工作开展提供示范、积累经验。各试点、示范地区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方案,周密实施,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早见成效。其他地区也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分级试点、分层示范、以点带面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扶持。省有关部门要完善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任务重、完成效果好、创新举措多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重点支持。省从2012年起设立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各地也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适当支持。完善基层平台建设扶持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狠抓督查考核。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完善激励措施,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信息上报、汇总和分析,提高数据质量,为指导工作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建立通报交流制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和推进会,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


  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用,确保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每年都有新进展、5年实现大突破,决定在全省开展完善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途径。开展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升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是增进民生幸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整体规划部署,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总体安排
  两大体系试点项目,主要是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急需重点突破的事项和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通过先行先试,鼓励开拓创新,为重点难点工作的突破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两大体系示范项目,主要是针对已具备良好基础的工作事项,按照更高标准和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上攀登,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示范。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的选择,在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工作条件基础上,先行明确试点项目13个、示范项目11个,并逐项明确时间要求,其中,2012年完成或达标的10项,2013年8项,2014年1项,2015年5项。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在全面总结基础上,适当调整试点、示范项目,对取得预期效果的适时扩大范围或在全省面上推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试点、示范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试点、示范地区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试点、示范项目方案确定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早见成效。其他地区也要立足本地实际,善于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本地区推进两大体系建设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二)积极扶持,鼓励创新。强化对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省从2012年起建立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对列为省试点、示范的项目,根据试点、示范取得的成效,从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地区要配套安排相应资金。同时,将省有关奖补资金的分配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挂钩,鼓励各地大胆创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省将适时表彰一批优秀试点示范项目。
  (三)认真总结,培育亮点。各试点、示范地区在认真组织试点、示范项目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深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培育新的亮点、选树好的典型。要采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完善考核机制,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激励措施,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试点、示范地区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各地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附件1: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项目

序号

类别

试点项目

试点目标

试点要求

试点
地区

时间
期限

1



城乡就业一体化试点

到2015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就业规划城乡同步。将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统筹考虑。将农民就业资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一安排。明确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城乡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2.就业管理城乡平等。全面清理并彻底取消对农民就业创业的限制性政策和歧视性规定。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社会登记失业率。实施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等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服务流程和管理规范城乡接轨。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3.就业政策城乡普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全面覆盖到农民。制定城乡统一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制定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助标准。
4.就业服务城乡均等。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高标准建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制定城乡基层平台服务标准。定期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苏州

2015年

2



建立健全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机制试点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1.政府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坚持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项目实施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项目验收与促进就业效果评估同步进行。
2.建立从项目立项到投产的全程跟进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使项目实施的过程成为扩大就业的过程。
3.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考核工作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公共投资拉动就业的成效。

在南京市先行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无锡、徐州、苏州等市

2015年

序号

类别

试点项目

试点目标

试点要求

试点
地区

时间
期限

3



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试点

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将扶持创业重点向高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社会就业。

1.有发展规划以及可自主支配、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
2.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功能完善。
3.有相对集中的产学研一体化配套设施,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共享。
4.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并能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见习)、创业孵化、融资服务与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
5.入驻企业不少于30个,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60%以上,带动大学生就业效果明显,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6市

2013年

4



失业预警制度建设试点

形成短期与中长期兼顾的预测预警机制,为宏观社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支持;形成“有警报警、无警提醒”的正常工作机制,纳入当地政府日常工作范畴;形成多部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解决失业问题。

1.建立失业预测系统。利用一系列宏观经济指标和就业失业相关指标,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对失业问题进行建模。
2.建立失业警报系统。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就业、失业相关数据的监测分析,结合相关领域专家的研究,得出不同地区失业承受程度的结论。
3.建立失业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失业应急预案,根据失业警报系统的不同提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以达到控制失业规模的效果。

南京市

2012年

5



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试点

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与产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新机制,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和新录用职工提供有效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以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劳动力供给。

1.开展企业岗前技能培训。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2.组织实施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
3.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积极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
4.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培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5.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信息发布沟通、岗位匹配和职业指导,积极推荐就业岗位。

苏州、泰州、徐州3市

2013年

序号

类别

试点项目

试点目标

试点要求

试点
地区

时间
期限

6



实施一体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试点

通过一体化试点,开发完成技工院校若干主体专业、若干职业(工种)一体化课程体系,形成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融通合一、体现以培训对象为主体、注重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的现代培训课程特色,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新教学体系。

1.开发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统一规范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安排和教学保障条件等。
2.组织开发一体化课程教材。依据劳动者职业特征、职业成长规律和典型工作任务设计教学单元,实现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实现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的有机结合。
3.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打破理论课与实训课授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模式,将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作过程的学习条件。
4.强化一体化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既能讲授理论知识课,又能指导技能训练和生产实习的一体化课程教师。注重在一体化课程开发试验过程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江苏常州技师学院、江苏盐城技师学院、苏州技师学院

2014年

7





建立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试点

建立城镇居民医保稳定合理的筹资机制,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资金,有效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

合理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明确财政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占筹资总额的比例。

常州市、镇江市

2012年

8





开展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试点

优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1.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推动医疗保险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
2.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
3.结合住院及门诊大病,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

各市选择2-3家县级以上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

2015年

序号

类别

试点项目

试点目标

试点要求

试点
地区

时间
期限

9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试点

通过试点,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权益。

1.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征缴办法,明确缴费主体,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参保缴费办法。
2.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包括规范待遇项目和标准,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的条件等。

南京市、南通市

2012年

10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试点

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四不出村”的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达到服务过程靠前到人,做到参保登记不出村、个人缴费不出村、领取待遇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

1.服务网络标准化。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提供全方位服务。
2.业务办理便民化。统一业务申办流程,参保登记、查询、退(转)、领取业务申办等业务内容,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3.服务质量标准化。对平台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和标准、应有的权限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做到“地方不同,服务相同”,提供全过程服务。

每个省辖市确定1个县(市、区)

2012年

11



全省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网建设试点

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提高信息共享层次,扩大人力资源配置范围,提高招聘求职效率。努力实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全省共享、实体市场服务与网上就业信息服务无缝对接、服务手段全程信息化。

1.开展需求调研,研究制定适合在全省推广的建设方案,组织系统开发和实施。
2.参照《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网提供服务的统一规范要求。
3.建立网上网下的服务管理协同机制,虚拟市场中相关信息审核和跟踪服务工作由相应的实体市场组织开展。
4.建立信息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进入系统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推动提高招聘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

先在南京、扬州、淮安和泰州4市开展试点,力争年内推广到全省各市

2013年

序号

类别

试点项目

试点目标

试点要求

试点
地区

时间
期限

12



“十五分钟就业社保服务圈”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试点

制定城乡基层平台的公共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

1.平台建设标准化。做到场地面积、装修格局、标识标牌、办公设备、信息网络“五统一”;建立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招聘、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实现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
2.服务功能标准化。建立城乡基层平台工作内容统一标准,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和功能全覆盖。
3.服务流程标准化。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公共服务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工作程序、标准、权限、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
4.服务准则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向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承诺,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苏州市区及太仓市、镇江市区及扬中市、南通市区及海安县、盐城市亭湖区、宿迁市宿城区

2013年

13



社保“一卡通”建设试点

规范发卡流程和系统建设,建立全省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分工合理、流程优化、资源共享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一卡通用”。

1. 遵循社会保障卡全省规范。依据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在卡申领、发放、使用、管理等方面执行统一的管理流程;依据全省统一的应用技术规范,在卡面设计、文件结构、用卡环境等方面执行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
2. 配合省级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在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制卡发卡管理、黑名单管理、全省密钥管理、PSAM卡管理、卡应用管理等功能。
3. 配合省级建设全省持卡人员信息资源数据库。配合建设全省持卡人员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各服务网点查询应用,并为全省异地业务经办提供支撑。
4. 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及公共服务应用,全面加载金融服务功能,明确社会保障卡在本级和异地的应用范围,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异地应用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卡通用”。

苏州市区、如东县

2012年

附件2: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示范项目

序号

类别

示范项目

示范目标

示范内容

示范

地区

时间
期限

1


创业型示范城市创建

在我省首批经国家认定的创业型城市中,持续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高标准建设一批充满活力的创业基地,为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供示范和样板。

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批有较大规模、能够集聚和有较强生命力的创业载体,并符合创业管理与服务等相关认定条件。

南京、无锡、苏州、泰州、镇江、常州6市

2012年

2


农村就业创业示范县创建

通过推荐一批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方面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发挥其在推进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高成效等方面的典型引领作用,形成先进引导、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突破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充分就业。

1.组织领导完备。设立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政策体系完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出台地方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专项文件,加大农民就业创业资金投入。
3.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服务手段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多样化。
4.工作举措创新。实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创新举措,为全省提供借鉴。开展“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活动,将品牌建设和农民创业就业充分结合起来,实现品牌促创业、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发展的良性互动。

溧水县、江阴市、铜山区、武进区、张家港市、如皋市、阜宁县、淮安区、灌南县、宝应县、姜堰市、丹阳市、泗洪县

2015年

序号

类别

示范项目

示范目标

示范内容

示范

地区

时间
期限

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市和示范基地建设

通过优化政策制度、强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定科学的就业见习培养计划,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高质量、超额完成年度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见习人员留用率超过60%。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扩大见习范围、规范见习管理、提升见习质量,帮助更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就业。

1.组织机构健全。设立专门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安排专人负责。
2.政策体系完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制定出台本地、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措施。
3.管理服务到位。示范市要科学制定见习培养规划,严格见习单位管理和见习人员考核,落实见习补助经费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和人员信息台帐,强化跟踪管理服务。示范基地要制定详细的见习培养方案,健全人员信息台帐。
4.工作成效突出。高质量、超额完成就业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示范市通过见习实现就业的占见习人员80%以上。

苏州、镇江、泰州、连云港4市和36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012年

4


重点产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城市创建

通过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实现由主要依靠开发岗位来安排人员转到更加注重提高人员素质、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素质就业,并通过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完善本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2.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3.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落实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政府补贴资金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

无锡、南通、连云港3市

2013年

5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示范点建设

通过推进规范点建设,强化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创业就业有机结合,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确保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1.在完善政策、提高待遇、加强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工作特色,为全省面上工作提供借鉴。
2.县、乡镇党委、政府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紧密结合。
3.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覆盖达标工作,把好审核关,同时,注重与基层就业社保平台建设的密切结合,依托基层平台及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4.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与促进其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挖掘地方特色行业和产品,提供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成功创业。

每个省辖市确定1个县(市、区)

2012年

序号

类别

示范项目

示范目标

示范内容

示范

地区

时间
期限

6





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示范地区创建

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1.加强与流入地、流出地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3.指定窗口或专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关系接续等业务,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缴费信息,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南京、无锡、南通、泰州4市

2012年

7





工伤康复示范地区创建

建立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相结合、比较完善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协议管理本地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实施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伤康复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康复后工伤职工的再就业率,促进工伤职工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

1.建立“人社部门主导政策,社会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伤康复模式。                                                                                             2.建立健全工伤康复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工伤康复行为。形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3.完善工伤康复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常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
4.加强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督促定点机构增加康复项目及康复病种,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南京、苏州、南通3市

2013年

8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和拓展的良好态势,推动基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1.服务平台建设。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操作程序规范。
2.工作队伍建设。街道(乡镇)应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工作经费保障。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社区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或由退管服务经费支付。
4.日常服务内容。落实养老保险待遇,为社区内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现有文体资源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健全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制度。

各市、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省级示范点

2013年

序号

类别

示范项目

示范目标

示范内容

示范

地区

时间
期限

9





城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建设

建设一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实现服务环境优质、经办方式创新、经办服务规范和工作举措便民,不断提升经办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1.良好的服务环境。经办服务窗口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面积符合经办业务办理实际要求,配备必备设施,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舒适环境。
2.创新的经办方式。经办方式实现信息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
3.规范的经办服务。业务流程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内控机制完善,培训制度常态化。
4.便民的工作举措。按照窗口前移、业务下沉、服务延伸要求,经办综合窗口采用柜员制,申报缴费业务实现一站式办公。设立咨询服务台,及时为办事人员解答疑问。

用3年时间,在市一级培育4个省级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在县一级培育20个左右省级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2015年

10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

通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示范点建设,树立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岗,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平台、信息系统和能力建设,加快实现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确化,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网络健全、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1.经办规范。在部、省经办总体要求的框架内,围绕经办工作全流程,做到业务流程标准化、基金财务管理规范化,内部控制一体化,信息系统核心化。
2.管理高效。在经办网络健全、内设机构科学、内部控制严密、基金财务管理严格、信息系统安全等环节,做到管理有效、运作高效。
3.服务到位。统一服务场地、服务水平、服务效能、视觉识别规范要求,以让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从服务对象最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个人权益查询4个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全省培育30个示范县、142个示范乡镇、146个示范村、258个示范岗

2012年

11



“五实现”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示范工程建设

通过示范引领,健全全省就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就业信息监测分析系统,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良好技术支撑,打造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五实现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即:接受服务实现就地就近、基层服务实现动态跟踪、就业信息实现实时共享、政策落实实现实名监测,就业形势实现及时分析。 

1.建立一套精细化实名制的就业信息系统软件。完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行更加精细化的服务管理流程,满足各项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2.建立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3.实行统一规范的就业服务流程。各项就业管理服务业务均使用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4.建立就业信息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享受政府资金补助劳动者信息的实名查询,利用系统对辖区内就业和失业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出具报告,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无锡、徐州、盐城3市

201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