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3 09:09 字体:[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12〕73号  2012年6月1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是促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增强,其中,太湖流域于2009年年底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仍然较低,苏南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还不够完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处理。为切实做好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决策部署,把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的重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覆盖优先、集约高效,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构建和完善城镇污水治理体系、营造和谐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苏南地区重点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着力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苏中、苏北地区重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着力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12年年底,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其中,重点中心镇以及南水北调、通榆河沿线重点区域内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以上。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其中,重点中心镇以及南水北调、通榆河沿线重点区域内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三)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等要求,抓紧统一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优化设计管网系统,统筹考虑污泥处置等配套设施,合理安排序时进度。各市、县(市、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于2012年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规划内容作为目标考核和核定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以规划为依据,认真制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项目的建设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因地制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各地要根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制镇污水水量水质特点,遵循“覆盖优先、处理有效、适度超前”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具体排放标准和工艺路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直接排入太湖、淮河、通榆河等环境敏感水域的,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同时,各地要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建制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六)注重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污水收集管网设计与施工,其中,新建管道要严格按照分流制实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充分发挥其减排效益。到2015年年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的不低于75%。
  (七)强化建设运营管理。各地要成立专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建制镇污水处理技术相对薄弱的现状,集中组织开展项目环评、设计、征地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可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实施统一运营维护管理。加强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拨付与污水处理的水质水量挂钩。建立健全建制镇排水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四、努力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扎扎实实加以推进。省人民政府将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跟踪督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污染减排考核和评选生态市(县、区)、文明城镇、园林城镇、卫生城镇、环境优美乡镇的重要内容。
  (九)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省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十)实行部门协调联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核工作,在前置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建立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水利部门要依法简化排污口论证审批手续。价格部门要抓紧推进太湖流域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以及在太湖流域以外地区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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