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09:17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09号  2012年6月8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江苏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制定20项地方消防标准。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18440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改火灾隐患49.5万处。二是提升综合实力,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组建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6个区域性(省级)、7个市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以消防部队为骨干、其他各类应急队伍为重要力量的多层次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初步形成。全省消防接警出动16.5万次,圆满完成抗震救灾、抗雪救灾等重大应急救援任务和北京奥运会安保、上海世博会安保等重点保卫任务。三是规范建设管理,江苏特色消防队伍长足发展。新增消防现役编制2050名,征招地方消防人员4530名。全省已有公安消防队178个、政府专职消防队151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49个、乡镇保安消防队1120个。颁布实施《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了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坚持规划先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省、市、县、乡(镇)全部制定实施消防规划。建成二、三期特勤消防站,消防站总数达478个。新增和更新执勤消防车703辆,执勤消防车总数达1331辆。新建市政消火栓1.9万个,现有市政消火栓总数达6.5万个。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消防系统卫星通信专网、8兆以上指挥专网,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城市覆盖率达89%。五是立足现实需求,积极探索消防工作新举措。研发应用《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监测和评估。实行消防行业职业资格制度,1720人获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社会化消防等级巡防机制,最大限度实施多警联动、社会参与,有效实现防消结合。创新社区消防警务工作,探索建设社区消防执勤点,全省2006个派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民警2437人,2万多个行政村、社区警务室全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
  “十一五”时期,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消防工作还存在火灾潜在风险不断增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公众消防安全整体意识有待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等问题,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消防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提升全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逐步达标,灭火救援应急体系覆盖城乡,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发展,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具体目标。
  ——火灾危害控制。全省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03‰以内。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及时修订《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制度全面推行。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2015年,重点行业、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消防站68个,苏南、苏中、苏北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数量分别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0%、85%、80%。全省新增市政消火栓1.3万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5%。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达90%。
  ——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稳步发展,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更加健全。城市消防站装备达标率达100%,非建成区消防站装备达标率达60%。消防装备、训练设施的技术性能和配套率、实用率显著提升。区域性、社会化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障有力。
  ——消防科技研发应用。消防科技资源优化整合,社会消防科技防范水平显著提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覆盖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效能明显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共享和定期研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达30%以上。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建筑业消防从业人员100%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社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4‰。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专职工作人员,乡村志愿消防队建有率达90%。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2012年,全省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全部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天然消防水源取水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消防安全标准。
  2.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组织修订消防安全指标体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指标监测评估。
  3.发挥部门消防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消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火灾防御能力。
  1.加快消防规划实施。督促各地及时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加强沿海、沿江、沿沪宁线、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开发区、专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2.加快消防站建设。及时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优化站点布局。年均接警出动300次以上的消防站辖区增建消防站。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条件的县(市)根据需要组建特勤消防站。水运、陆运发达的县(市)根据需要建设水上消防站和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消防救援站。
  3.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湖水系改造,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加强天然水源取水码头、取水口及其他消防取水配套设施建设。在旧城区、居民社区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改善消防车应急通行状况。
  4.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建立完善消防装备建设评价论证机制,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提高消防装备科技含量和配套率,实现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强化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三)规范火灾防范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1.落实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筑材料和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法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
  2.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
  3.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演练。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督促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发挥保险防范对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
  1.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消防科技工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消防科技攻关研究。提高消防科技成果转化率,研发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物联网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全省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拓展“119”接处警系统功能,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公共消防安全数据库,构建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网上消防”建设,开展网上消防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强化移动终端建设与应用,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发展消防有生力量,建设江苏特色消防队伍。
  1.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专业人才培养,抓好消防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参加的消防专家组。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的效能。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加强战训基础建设,提高消防队伍承担多样化任务的实战能力。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政策、经费、人员保障,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规范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培训、管理和使用。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发挥消防文员在辅助开展消防宣传、社会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实战演练,提升专业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各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演练。
  4.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公安现役消防官兵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建立消防员健康档案,预防职业病危害。探索建立住房保障社会化机制,将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和建设计划。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开展火灾逃生自救演练。开通消防热线,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完善消防培训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消防安全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
  3.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健全社会消防志愿者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志愿者工作绩效科学评价体系,强化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对志愿者活动的财政支持,鼓励、支持对志愿者活动进行捐赠。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1.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行政村和社区警务室点多面广的优势,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加强消防监管和服务。
  2.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壮大城乡社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全部建有消防站。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集中治理城乡社区火灾隐患。
  四、重大建设项目
  (一)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建设。
  建立以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区域(城市)或行业火灾风险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消防力量发展评价等为主要框架,以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优化消防安全布局、促进消防力量建设、推进消防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江苏特色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的对象、要求、规则和实施频次、公布方式等,实现公共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化、层次化、体系化。2012年,完成《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修订工作;2013年,完成区域(城市)或行业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建设;2014年,出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标准、消防力量发展评价标准。
  (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
  构建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覆盖各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延伸,联接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实现区域协同作战指挥、灾害现场图像实时传送、情报信息检索、网上灭火演练等功能。各市完成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任务;2014年年底前,所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建设任务。新建实战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省级消防指挥中心。
  (三)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建设和完善省级综合训练基地及模拟训练设施,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全部建成模拟训练设施,市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成综合训练楼、烟热模拟训练室、真火燃烧训练室等模拟训练设施。适应现代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需要,建成实时模拟、功能多样的大型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基地。
  (四)消防装备建设。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针对区域灾害事故特点,优化装备结构,配备登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供水、排烟、移动供气等装备。苏北11个扶贫攻坚县如期完成应急救援模块车配备任务。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更新升级。连云港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加强核事故防护和侦检装备的配备。2014年年底前,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完成通信指挥车等装备配备任务。
  (五)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各省辖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完善战勤保障功能。2013年年底前,依托南京、苏州、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和南京消防士官学校,建成7个区域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储备地震、风灾、水灾等跨区域救援装备物资,研发跨区域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生活保障模块。
  (六)城市消防防灾教育场馆建设。
  按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标准》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主的城市消防防灾教育馆,设置灭火、逃生、报警、急救等训练设施,地震、暴雨、风沙等体验设施和防灾知识学习、消防设施展示、火灾隐患查找演示等区域。省级消防防灾教育馆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南京和其他较大城市消防防灾教育馆不小于2500平方米,其他城市消防防灾教育馆应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消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对消防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二)保证经费投入。
  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消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地方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账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还清历史欠账。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定期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上级政府要将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省人民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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