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09:09 字体:[ ]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
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苏新出政发〔2012〕19号  2012年7月18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版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监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方面(10分)
  切实加强舆情监督工作。未制定或执行各类出版物审读(听、看)制度的,扣2分;未及时对报刊违规活动进行告诫谈话或告诫谈话后未切实监督整改的,有一例扣3分。
  指导媒体服务工作大局。主要新闻媒体未及时宣传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有一例扣2分;未及时报道当地法治城市创建典型经验或重大事件的,有一例扣2分。
  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媒体因刊发虚假失实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或城市市民恐慌的,扣4分;因刊发含有法律法规禁载内容影响城市和谐安定的,扣3分。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方面(10分)
  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能。未依法履行城市新闻出版和“扫黄打非”行政监管职能的,有一例扣3分;未统一组织实施城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治理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有一例扣3分。
  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未及时查处城市各种新闻出版(版权)违法案件的,有一例扣2分;异地查办违法案件未告知属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予以配合的,有一例扣2分。
  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有损城市执法形象的,有一例扣3分;执法检查侵害城市新闻出版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一例扣2分;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或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文明语言的,有一例扣1分。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10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依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年度报告”等相关制度和“保密审查”办法的,缺一项扣1分。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涉及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闻出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有一例扣3分。
  保障城市市民知情权利。涉及城市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新闻出版重大决策未举行听证的,有一例扣3分;涉及城市市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决策信息未及时公布的,有一例扣3分。
  四、净化新闻出版市场方面(10分)
  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城市出版物市场公开销售政治、色情等各类非法出版物未予及时整治的,有一例扣3分;发现城市互联网出版单位登载违法违规网络出版物未及时通知其删除或屏蔽的,有一例扣3分;城市出版物市场整体格调低下的,扣2分。
  倡导文明诚信经营理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与城市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签订遵纪守法经营《责任书》的,扣1分;未在城市印刷发行经营者中加强诚信经营教育的,扣2分。
  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城市发生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或法治城市创建的新闻出版重大案件未予及时处置的,有一例扣4分;城市发生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未予及时查处的,有一例扣2分;城市新闻出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及时报备的,有一例扣2分。
  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10分)
  完善行业行政调解机制。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领导和协调运作机制的,扣1分;因行政行为失误引发矛盾纠纷未及时通过行政调解有效化解的,有一例扣3分。
  畅通民意表达诉求机制。未通过政风热线、局长信箱、公开接访等有效渠道接待群众信访引起争议的,有一例扣2分;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未有效处置引发进京赴省上访的,有一例扣3分。
  构建矛盾纠纷防范机制。行政机关履约失信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故)的,有一例扣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涉及市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涉法涉诉案件逐年上升的,扣2分。
  六、落实法治惠民措施方面(10分)
  制定法治惠民相关制度。未制定出台“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权利告知等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行政相对人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的合理诉求未予满足的,有一例扣3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县(市、区)局行政审批项目未按统一要求进入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扣2分;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行政审批窗口办事满意率未达到95%的,扣2分。
  体现以人为本执法宗旨。查处城市新闻出版违法案件未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有一例扣2分;查处一般或轻微违法案件违反自由裁量基准直接适用罚则上限的,有一例扣3分。
  七、推广全民阅读活动方面(10分)
  完善全民阅读协调机制。未主动会商相关部门成立本市全民阅读指导协调小组(委员会)并及时调整增补相关成员的,扣3分;未制定年度全民阅读活动行动计划的,扣2分;未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全民阅读活动组织指导的,扣2分。
  组织全民阅读主题活动。未举办具有本市特色的综合或专题性读书活动(读书节、读书月等)的,扣3分;未配合本市重大文化经济活动组织或举办相关主题阅读活动的,扣2分;未有效指导开展全民阅读“六进”活动的,扣2分。
  加强全民阅读宣传引导。未配合相关单位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全民阅读活动宣传引导的,扣2分;未定期印发全民阅读推荐书目的,扣1分;未适时总结推广本市全民阅读先进经验的,扣1分;未及时对不健康的社会阅读倾向加以引导的,扣2分。
  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方面(10分)
  参与法治文化系统创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积极参与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扣2分;新闻出版法治文化建设未形成行业特色或行业优势体现不明显的,扣3分。
  拓展法治文化服务平台。城市主要新闻媒体未开辟法治文化或法治宣传专版、专栏或专题的,扣2分;城市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及农家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未达到90%的,扣3分。
  提升法治文化教育功能。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参与组织法治文艺创作并有深受市民群众欢迎的精品力作的,扣3分;未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会演、巡演)的,扣2分。
  九、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10分)
  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未积极参与本地法治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并提出解决现实问题应用对策的,扣2分;未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新闻出版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或研讨活动的,扣1分。
  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领导干部未能严格坚持学法制度(集体学法少于2次、个人学法少于50学时)的,扣2分;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少于15天的,扣2分;新闻出版经营者每年接受法制教育平均少于3天的,扣2分。
  普及新闻出版法律知识。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有效组织“法律六进”活动的,扣3分;未结合“4·23世界读书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组织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扣3分。
  十、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方面(10分)
  健全创建保障机制。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成立法治城市创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或未按要求配备法制干部的,扣2分;行政首长未按相关规定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有一例扣1分。
  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制定参与法治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的,扣2分;创建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未能有效落实的,扣2分;省辖市局未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局参与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的,扣2分。
  落实创建活动经费。法治城市创建未纳入年度法制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的,扣3分;创建活动经费(法制工作经费)未能逐年递增且专款专用的,扣2分。
  相关说明
  1.此件系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执行标准,结合推进实施《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及评分标准(苏新出政发〔2010〕1号),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2.考核指标体系中相关条款扣分总值,以本条基本分值为限,扣完为止;涉及不同条款的,不重复扣分。
  3.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a.参与法治城市建设的典型经验、创新举措被中央、省和省辖市总结推广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b.依法行政(治理)综合工作获得国家或省级(含部门)荣誉称号的,每项加4分、3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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