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393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10-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建设 历史 发展 合理
文          号: 苏政复〔2013〕9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3〕91号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

千灯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昆政呈〔2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

  二、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大力发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千灯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15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1.7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2.3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

  四、进一步优化镇区空间布局,逐步对机场路以北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工业园区集中在淞南路以南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建设,完善镇区路网结构,合理组织公共交通,大力发展慢行交通,提高旅游交通组织水平。

  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依法加大历史街巷、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力度,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水系与路网、公共服务设施与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按照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是千灯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szfu[2013]91(2013-09-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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