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17 09:4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1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的有效措施,也是预防人畜共患病传染的主要手段。我省是畜禽生产和消费大省,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对推动我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建成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
  (二)目标任务。2014年,在农业部确定的我省3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其中,苏州、无锡、南通三市进行整体推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行。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16年,全省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场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推进措施
  (三)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扶持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家禽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
  (四)统筹规划,科学建设。各地要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综合考虑处理能力和收集运输半径,配备必要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工具以及相应的设施装备,实施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原则上畜禽饲养主产区以县为单元,非主产区以省辖市为单元,建设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五)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动物无害化处理。对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每个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分别补助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企业承担。对无害化收集处理环节实行自负盈亏、定额补贴,生猪按照收集处理费用不超过每头40元、养殖户补偿不超过每头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生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标准,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
  (六)保险联动,同步推进。各地要将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理赔相结合,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快修订生猪养殖保险有关规定,取消投保农户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全面落实保费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好生猪保险、理赔及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推行家禽保险,积极探索家禽等其他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办法。
  (七)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地要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养殖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制定动物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管理措施,不断健全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保险机构要全面落实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纳入社会公益性土地范畴,安排收集处理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财政部门要制定实施有效的扶持政策,落实经费保障。39个试点县(市、区)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无害化收集处理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推进全省面上工作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九)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动物饲养者是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宣传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对于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各级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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