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现代生猪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14:4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委《关于加快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农委

  生猪是我省畜牧业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现代生猪产业,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生猪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较好满足了城乡居民的消费需要,为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我省生猪产业发展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生猪产品消费量不断增加,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供任务繁重;饲料原料大量依靠调进、规模养殖用地供给不足、粪污治理任务艰巨,产业发展面临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养殖者素质有待提高、活畜长途贩运有增无减,质量安全监管与疫病防控难度加大;生猪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影响养猪收益和市场稳定。
  猪肉是“菜篮子”主要品种,关系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现代生猪产业,对于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生猪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扶持政策,抓好工作落实,妥善解决好当前生猪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大做强我省生猪产业。
  二、准确把握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牧业提档升级的部署要求,以“规模经营、健康养殖、加工增值、生态友好”为发展导向,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养殖,大力推进现代生猪产业建设,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生态化水平,促进全省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2013年,全省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新增生猪养殖150万头,30%以上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达到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17年,全省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新增生猪养殖1000万头,85%以上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达到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全面提升现代生猪产业发展水平
  (一)大力推进生猪规模养殖。按照“养殖区域适度集中、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种源供求平衡”的原则,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生猪生产,鼓励大型企业建设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引导中型规模养殖场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养殖场。生猪主产县(市)要通过发展合作经营,推动生猪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在苏中、苏北地区建设10至15个百万头生猪生产基地。苏南主销区要支持龙头企业在城市近郊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确保生猪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组织实施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更新升级喂料饮水、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疫病防治、生产监控等设施设备,提高集约化、设施化和自动化水平。
  (二)促进生猪产销一体化。积极倡导“全产业链”经营理念,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畜牧业经营方式由以生产环节为主向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转变。大力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自繁、自养、自宰、自销“四自”建设,促进产业前伸后延,到2017年,全省“四自”模式生猪屠宰量占出栏量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创新生猪产品流通方式,鼓励规模养殖场与屠宰加工企业对接,大力发展猪肉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应用生猪产品物联网,提高市场流通效率。
  (三)构建新型合作经营机制。大力发展畜禽专业合作组织,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体系。畜牧生产重点县(市)和产业优势区域要支持规模养殖场建立专业合作社,引导专业合作社增资扩股、跨区域重组,形成一批畜牧专业合作联合社,增强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社带户”模式,扩大合作经营覆盖面,到2017年,全省饲养大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全面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经营模式,通过统一供苗、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和保护价收购以及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四)提高规模养殖标准化水平。实施生猪良种工程,推广高产增效技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全省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深入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督促养殖企业(场)、屠宰厂等规范生产管理、建立生产记录、严格投入品使用等,实现生猪产品生产过程可控、销售渠道可查、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积极推进生猪生态健康养殖,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建设商品有机肥生产基地,实现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均要配套粪污治理设施,使粪污处理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到2017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以上。
  (六)健全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化动物防疫责任,加快有先进服务手段、有健全专业队伍、有严格工作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有科学管理机制的“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完善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屠宰交易市场和输入畜产品的质量检测力度,加强对违禁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现代生猪产业作为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促进现代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规模养殖场建设规划和生猪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各类项目建设的投入;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和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统计与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解决养殖场用地需要;环保部门要加强规模养殖场环境监测;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监管;科技、教育部门要组织科研教学单位强化科技攻关,加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良种补贴等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围绕现代生猪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在养殖用地、金融贷款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三)加强监测考核。研究制定现代生猪产业发展考核指标,对各地生猪养殖量、规模养殖比重、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实行考核通报,确保现代生猪产业建设有序推进。坚持典型引路,对利益联结机制好、内部运行规范的产业化合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授予“全省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示范区”称号。对发展现代生猪产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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