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14:54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有关要求,经学校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首批立项建设29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11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现予公布。
  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是新时期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源头作用、推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增强协同意识与创新意识,致力于突破学科、学校、行业和地区等壁垒,积极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加快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确保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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