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2 18:36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15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各地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审查,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东台市富安镇、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如皋市白蒲镇、淮安市淮阴区码头镇、宜兴市周铁镇、如东县栟茶镇、常熟市古里镇等9个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杨湾村、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村、常州市武进区焦溪镇焦溪村、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三山村、镇江市丹徒区姚桥镇华山村、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漆桥村、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西村、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杨柳村等8个村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
  做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城镇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切实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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