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1 08:5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4〕9号

各市、县(市)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

  2014年,是深入实施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确定201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基本建成23万套;新开工26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8万套,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17.2万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2万户。现将《201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八项工程”、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对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始终带着感情,继续全力以赴,统筹抓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尽快将省政府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并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201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基本建成和新开工任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渠道与要求,及时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继续对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努力满足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更加注重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有效促进供需衔接;更加注重建设品质提升,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着力抓好工程质量;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整合和统筹使用保障性住房资源,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加大分配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健全保障对象准入联动审查机制,实施使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公平分配、科学管理。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电力供应与服务等经营性收费及相关税种,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减免到位。在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致力于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构建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推进。省林业、监狱、农垦等系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规划选址、行政许可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统筹安排并给予积极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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