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沭阳睢宁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2 19:10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沭阳、睢宁等2个城市(县城)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坚持生态优先,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态,落实节约生态型园林绿化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景观、社会效益和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让城市融入自然,实现人居环境改善与城市建设发展的良性互动,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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