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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强化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江苏的建议)
方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江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率先颁布《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率先出台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扎实推进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一着不让抓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
一、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近年来,我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无缝对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执法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执法联动遇到的问题;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增强工作合力。2014年,会同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四项机制”,执法联动更加顺畅紧密。2015年,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印发《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全省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认可、污染物检测和危险废物认定以及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污染物来源调查等问题,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全省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764起,处罚总额4.06亿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168件。全省公安部门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7件(2014年同期139件),同比上升49%,抓获犯罪嫌疑人425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
二、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和内部管理。
省、市、县三级均设有环境保护机构,分别配置了业务处科室,具体承担所辖区域的环境监管,明确了环保监管职责,完善了制约监督制度。十三五以来,省环保厅明确要求厅机关及省辖市环保主管部门对主要业务部门、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定期轮岗交流,一般为任现职满三至五年的重要岗位人员必须轮岗交流。同时,强化相关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于严格依法实行环评审批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发〔2016〕15号),进一步明确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按照“精简行政许可、实施全程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探索环评、排污许可证和网格化管理等制度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开展“一证式管理”模式,选择部分市县、开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革试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力求取得成效。
三、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一直是我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3年,组织开展“公众看环保——保护碧水”活动,会同现代快报和江苏城市频道,邀请普通市民深入一线,了解全省环保工作,体验环境执法过程,共同营造理解、支持、践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环保联动执法,增强法院系统干部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了解、理解,邀请省法院30名法官到监测中心和生态监控中心,了解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情况,开展交流学习。2014年,与南京地铁集团合作,共建“环保号”列车,充分利用城市地铁载体,向乘客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环保法治理念,倡导“为环保微改变”,将“环保列车”作为流动的环保课堂。在社区开展“新修订《环保法》宣讲‘社区行’”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新环保法知识。建设江苏省生态环保体验中心,广泛运用场景复原、沙盘模型、激光投影、互动游戏和展板等多种手段,向公众传播环保科普知识。结合万人评机关活动,我们组织省内主流媒体陆续刊发了全省2014年度“十大环境违法案件”、“十大环保新政”和“十大环保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15年,开展全省大学生环境保护知识大赛,136所高校的数万名大学生参与其中,宣传普及新环保法。6月,推出新环保法系列公益广告,在13个省辖市,通过电视、户外大屏、微信、微博、网站平台,生动、直观的为公众解读新法。积极联合省内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环境保护活动,并且突出新《环保法》中“企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部分的宣传教育,推动新《环保法》落地执行,并联合环保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新《环保法》公众参与部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教会居民读懂环境公开信息,学习掌握方法,合法理性地监督污染企业整改。同时,为工业企业的环保负责人开展新《环保法》企业“污染防治、信息公开”部分的培训沙龙,强化工业企业环保负责人的环保意识,共同学习探讨“污染防治”和“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四、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积极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一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江苏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支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引导新建和迁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向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年处置利用能力达到745.4万吨。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每年组织开展1-2次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情况通报市政府。针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纵向贯彻不到位问题,研究制定面向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表,连续3年开展省级督政检查,对工作布置不到位、规定要求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通报。2015年,组织开展专项自查、互查和省级督查,共抽查企业1834家。将危废规范化考核情况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挂钩,倒逼落实整改要求。三是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制度改革。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试点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出台配套文件《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环保部门。制定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监管。经环保部和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试点开展省内危废转移网上报告和电子联单,取消全省设区市内全部和设区市之间9大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审批。试点期间,转移网上报告超过29.9万批次,网上转移数量超过352万吨。通过转移网上申报平台实现危废跨省转移企业网上申报,环保部门网上审核。2015年我省审批同意移入危险废物共209项,转入危险废物约15.15万吨,移出危险废物431项,移出危险废物约44.7万吨。四是开展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研发了“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危险废物的申报、审核、统计、查询、自动校核预警和综合分析等功能,为摸清底数和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截至2015年底,全省纳入系统申报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1244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49家,在网上进行危险废物运输的企业450多家,平均申报率在75%以上。
当前,我省环保工作中还确实存在着提案所指出的工作体制机制运转不畅、环境监管缺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针对环保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化改革,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实行党政同责,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规定,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与责任,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和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二是建立环保督查工作机制,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针对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中办、国办《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我省的方案,将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三是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精神,经报国务院同意,确定我省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下一步将启动此项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形成震慑,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四是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好改革试点,强化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推进环评改革。
一是严格项目环评准入。在项目环评审批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和调控机制。充分发挥项目环评审批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决从严、不予审批。二是优化审批事项流程。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中介服务。环评审批服务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公开设立依据、流程图、报批材料清单等。三是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彻底脱钩改制。制定实施我省环评机构脱钩改制方案,有序推进省内具有环保部门背景的环评机构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四是全面公开环评信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环评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规定时限全面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包括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受理信息、环评报告全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拟审批信息、批复全文及公告等项目审批全过程信息,并保证信息长期有效,
三、推进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改革。
制定《江苏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焚烧、填埋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焚烧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废酸、电镀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准入要求,提高利用处置水平。贯彻环保部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省厅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国家和省抽查合格率低、处置能力与区域需求差距大、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地区,依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下发区域限批预先告知书,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实施环评文件区域限批。对于各级环保部门在危废规范化检查中发现的不达标企业一律网上公开,并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挂钩。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由审批制转变为网上报告制和电子联单制。研究继续扩大取消审批的危废类别,破除行政壁垒,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资源共享;积极推进电子运单和电子联单的融合工作,形成环保部门管产废和经营单位,运管部门管车辆和运输过程,双方信息实时共享,转移流程和承运流程无缝对接的共同监管局面;督促各地环保部门落实转移相关方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范转移环境风险。
四、继续强化环保执法监管。
紧紧抓住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两个重点,坚持全面从严、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廉洁高效四位一体,逐步建设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环境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职责全履行、监管全覆盖、执法全公开、处罚全到位、查处全落实”的总要求,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继续加大新《环保法》实施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聚焦大气、水、土壤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刑事责任追究力度、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保持整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二是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推行“阳光执法”,加强督查稽查,切实解决职责履行不到位、处理处罚不到位、监督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提升执法效能。推行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优化细化执法流程,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执法氛围。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学习宣传泰兴市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活动,着力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营造团结协作、勤廉清明、积极向上、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始终充满意志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大投入,配备调查取证等环境监察执法设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
五、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丰富多样的环境法治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环保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法治观念和生态文明理念。开展全省“生态文明一条街建设”,在13个省辖市各开设生态文明宣传一条街,加强环境法治的宣传;开通全省“环保邮路”,通过邮递员在投送报纸、信件时,把环保宣传的单页也一起投递到千家万户的手中,扩大宣传面;依托绿色学校和社区创建平台,加大环保法律和环保知识宣传力度,要求社区和学校定期组织环保知识讲座,充分发挥各类环保公益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积极争取公共媒体的支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网站等多种媒介,深入开展环保法治观念和环保知识普及工作。引导和支持我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障碍,联合省内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参与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