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47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5-3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江苏 |
文 号: | 苏政复〔2016〕65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筹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65号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省级江苏清河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淮政发〔2015〕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康马路(贵阳街),南至厦门东路,西至飞耀路,北至和平路。以上范围以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界址点坐标表为准。
三、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