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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沿岸水环境、水质保护的建议)
民进江苏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沿岸水环境、水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全省80%左右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都直接或者间接来自长江,是全省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也是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生态廊道与屏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水环境改善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硬指标,率先实行严于国家标准的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限值,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深化“河长制”、水环境区域补偿、生态红线管控等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在Ⅱ~Ⅲ类水平,入江支流水质得到逐步改善。但由于长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之一,所面临的水环境保护压力很大,你们提出的加大长江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航运船只管理、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的建议很必要也很有建设性。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建议,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
一、关于加大长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
一是建立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涉及34个成员单位及19个参与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部门、各领域联防联控的治污格局。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省环保厅会同省海事局等8个部门,组织开展了历时5个月的沿江危化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排查危化品生产、储运等各环节环境隐患。
二是围绕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考核断面和考核项目督查推进。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十二五”治淮目标责任书,将规划项目和考核断面逐一分解落实。国考断面全部建立“断面长”制,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按季通报规划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厅领导带队赴重点地区现场督办,就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和不稳定达标问题,对相关地方实施约谈,督促制定实施达标整治方案。截止2015年底,规划项目完成率81.1%,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是开展城市黑臭河道整治。2013年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大力推进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整治工程。组织排查1627条城市河道,总长度5600千米,在此基础上,制定城市河道三年整治计划,每年治理100条河道。累计有355条城市河道整治达标,溶解氧和氨氮两项指标明显改善。
四是强化节水减排。限制高耗水和产能过剩行业用水以及超量取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政府连续多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下发《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南京、南通、无锡、泰州、常熟、张家港被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在循环用水、废水零排放、污染水体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许多典型经验。
二、关于加强长江航运过境船只管理
一是加强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按照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部署安排,我省积极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研制开发适合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设备,共完成了3470艘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其中长江流域8市完成2256艘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改造数量居全国第一。
二是不断加强危化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积极落实相关船舶限航工作,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强化危险货物申报管理,掌握辖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动态及船舶适装、货物适运情况;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检查力度,有效杜绝不适航船舶出港;加强水上现场巡查,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通航密集区、浅区、桥区进行重点巡查,利用VTS、AIS对其监控。
三是科学提升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制定实施省市两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指引》,建成集水上应急事件报警接处、视频联网监控、远程通讯指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内河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制定《江苏省内河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简明手册》,有针对性地应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四是积极推进港口污染防治。新建港口码头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已建港口码头有序开展环保设施建设改造,编制《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码头接收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减少船舶接收化学品洗舱水和油污水,防止造成水域二次污染,保护长江江苏段水域环境。
三、关于加强水质监管建立预警机制
一是严格入江排污口前置审批。将长江、太湖、秦淮河、大运河、通榆河等重要水系水道划分为禁止设置或严格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对于不满足纳污能力或者对所在水域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对新设的入河排污口也提出了建设湿地等尾水深度处理要求。密切关注长江沿线蓄水、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积极与水利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汇报争取,避免上游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对江苏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每年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目前,江苏沿江地区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整治和达标建设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
三是不断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截止2015年底,我省在长江干流设置10个控制断面,在41条入江支流设置45个控制断面,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我省长江流域应联网的10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共120个监控点已全部实现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开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占全省污染负荷80%以上的2万多家企业环保守信、失信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水质异常波动快速调查处置机制,异常数据同步传递到流域管理、环境应急、区域督查部门及相关地方环保局,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和跨界纠纷的发生。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沿江(及支流)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出水达标排放和台帐资料等情况,结合全省化工园区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以落实“党政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建立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1-2015年沿江八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万件、处罚金额达10.5亿元。
虽然我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诚如委员提出的那样,长江流域水环境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尽快完成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围绕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针对破坏污染生态突出问题,确定长江经济带区域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目标和治污举措,不断提升流域发展协调性可持续性的目标,坚决保护好长江黄金水道。
二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依托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省政府建立长江经济带发展与保护协调机制,在加大点源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的同时,将农业面源、船舶流动源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联合多部门系统推进污染源治理。建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饮水安全。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专家库、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物资库的建设。积极组织和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建立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船舶流动污染的源头控制,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污水垃圾收集储存设施。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完善港口码头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重点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沿江排污口调查整治,2016年底前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坚持“厂网并举”,督促各地加快完善污水管网,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尾水再生利用等设施建设。同时,控制用水总量,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提高用水效率。
五是加大流域监测执法力度。构建全类型市、县水环境质量代表性断面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干流及入江支流监测点位设置,定期通报水质达标情况。加大对沿江(及支流)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出水达标排放和台帐资料等情况,结合全省化工园区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建议地方政府予以关停或实施挂牌督办。
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流域人民的支持,更离不开政协委员的监督,感谢您对我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