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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污染地下水的涉重企业加强管理的建议)
农工党江苏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污染地下水的涉重企业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涉重企业环境管理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省依托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以涉铅、电镀等涉重重点行业整治为抓手,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涉重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截止2015年底,我省铅、汞、镉、铬、砷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67%、57%、68%、20%、82%,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列入规划的33个重点工程全部完成,在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大力调整涉重产业结构。“十二五”期间,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省经信委每年编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省环保厅先后开展两轮涉铅行业整治、太湖地区和苏中苏北地区电镀整治、全省汞污染整治等。通过专项整治淘汰了大量工艺落后的涉重金属生产企业(或生产线),涉重产品产量得到有效控制。五年间,我省累计关停铅蓄电池及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落后企业796家,涉重产业布局小、散、乱的局面有所改善,涉重企业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所提升,部分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二)全面掌握涉重企业环境信息。利用两年时间开展全省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工作,完成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及更新。截止2015年底,我省共有1206家涉重企业,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涉重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52%、36%和12%。在行业分布方面,电镀、铅蓄电池、钢丝绳生产、电光源、血压计等涉汞企业数量排名靠前。
(三)推进涉重企业入园进区。统筹设立全省涉重产业园区(片区),鼓励涉重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集聚发展。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地新设立涉重园区(片区),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有关部门批准。目前我省共有涉重产业片区15个,均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产业特色,实现重金属污染的集中治理和集中监管。
(四)强化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涉重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开展清洁生产、日测月报等日常工作,建立日生产一线的原始记录、月台帐、年表报的三级记录制度,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省经信委开展了涉铅行业规范条件审查,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引导企业积极按照规范条件进行改造。对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涉重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在江苏环保网及时发布企业污染物自行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信息。
(五)加强配套政策扶持。针对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对140多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安排共计2亿多元的中央资金补助,扶持涉重企业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实现了一定的环境效益;省环保厅支持开展《江苏省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新举措研究》、《江苏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及管理政策创新研究》等课题研究。
二、我省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对地下水污染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围绕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地下水管理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江苏省地下水利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地下水环境管理行为。
(二)加强地下水监测。水利部门共设有地下水水位站1100多个、水质站400多个,实现取水量和水位远程监控。国土部门建成352个地下水监测点,初步建成地下水监测网络。2015年,国土、水利部门联合启动了地下水监测工程,计划建立一个地下水监测中心和334个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环保部门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每月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23项指标例行监测,每年进行一次39项指标全分析。
(三)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认真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保部门会同国土、水利、发改、财政、住建、农业等部门成立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编制完成《2014年江苏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四)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规划。对我省“十二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正在编制《江苏省“十三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目前正在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规划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着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及其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厅将加强与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聚集区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鼓励合规企业入园进区,开展涉重园区规范化整治工作。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涉重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标杆企业,对环境绩效最高的园区或企业,从项目准入、资金扶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三是健全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省、市、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中,将重点涉重区域、重点涉重企业纳入大气、地表水(含沉积物)、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有针对性、完善有效的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涉重企业应建立地下水专用监测井,加强对企业及附近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加强环保系统监测能力建设、企业自测能力建设以及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排告警以及追踪定位。
四是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按照国家“水十条”与省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与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合作,构建涵盖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浅层地下水测点布设以“行政区域全覆盖”为基本原则,每一个省辖市市区、所辖涉农区、县(市)各设置1个或1个以上浅层地下水测点;深层承压水测点布设以“地下水分区、亚区全覆盖”为基本原则,确保每个亚区均设置代表性测点。
五是开展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涉重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树立环保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建立环保责任制,减少环境污染。
感谢你们对江苏环保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关注环保,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