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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9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构建江苏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毕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江苏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环保厅围绕“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环境应急理念,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主要开展如下工作:一是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先后组织针对环境风险源企业、化工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等专项行动10余次,完成了6969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核查、基础数据录入和整改工作;联合省国土厅等6部门对南通、盐城、连云港三市968个沿海主要陆源溢油污染风险单位进行检查;完成全省1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报告》。二是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地和区域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全省1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8个化工园区和13个省辖市典型区域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三是推动风险防控和安全创建工作。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创建工作,指导企业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水平;制定了《长江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组织沿江八市制定了长江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四是深化区域协作机制。相继与浙江、上海、安徽、山东等周边所有相邻兄弟省(市)环保部门建立跨界环境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指导推动省内沿长江八市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五是推进部门协调联动。与省安监、公安、交通、海事、气象、水利等近10个部门在预防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联动工作机制。六是规范预案管理工作。对各地政府、环保部门、化工园区和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均作出明确要求和严格规范,完成797家重大风险企业的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和修编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省级预案,指导全省13个省辖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制定与修编,并向社会公布。七是通过演练增强环境应急实战能力。我厅相继举办“长安1号”沿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综合演练、沿江8市长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南京青奥会空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桌面推演等大规模演练十余次;13个省辖市环保局每年均开展示范性综合环境应急演练。八是不断完善综合保障能力。建成3个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个人防护类装备4529套(个)、污染控制设备1213套、污染吸附材料802箱,全省13个省辖市与最近的物资储备基地距离均在100公里以内。储备物资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且有专车运送,基本形成“代储备、全覆盖”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省13个省辖市均已组建了专业的社会化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我厅在此基础上还组织推进3支省级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建设,应急处置人员100余人,可有效处置涉危化品、水、固废等领域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五”期间,我厅将紧紧围绕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为原则,以生态风险管理为主线,着力构建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深化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研判准确、预警科学、响应及时、措施有力的江苏特色的现代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一、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江苏省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明确开展全省环境风险评估程序与规范,启动省级区域环境风险水评估,系统分析评估区域范围内的风险源、传输途径、风险受体以及应急保障能力,摸清各区域主要风险类型及风险水平。全面摸清环境风险现状,形成区域环境风险源清单,明确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领域,形成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二、开展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排查和评估。制定《江苏省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按照指南对长江流域、通榆河和里下河流域、淮河沿线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排查和评估,形成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系统分析评估区域范围内的风险源、传输途径、风险受体以及应急保障能力,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环境风险源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通过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基本掌握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的环境风险状况,明确各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为开展风险防控提供基础。
三、实施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管控措施。针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在对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环保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将评估结果向各级政府公布,对各地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与类型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同时,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体系,逐步构建以风险防范与削减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区域环境安全水平。
四、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及政策。制定并发布《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明确环保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环境应急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重点区域、化工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江苏省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建设规范》、《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安全建设标准》等文件;根据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制定《江苏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管理办法》、江苏省跨部门、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制定《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制定相应政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推进流域上下游政府间、区域相邻政府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深化苏浙沪、苏鲁、苏皖地区跨界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会商共议、互通互动机制,做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共同应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在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方面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强化与交通、公安、安监、海事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中的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健全环保与发展改革、工商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六、建设重点流域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分别在长江流域、淮河、通榆和里下河沿线各建一个流域性一体化环境应急响应和指挥平台,集成人工智能、专家系统、模型库系统、数据仓库、联机分析、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多角度、多维度为决策者提供辅助支持功能,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建立健全地市级环境应急响应与指挥平台,全面升级固定指挥平台、移动平台,加强与典型园区及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风险预警、应急决策辅助、日常管理等功能。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