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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江苏的提案)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建设美丽宜居江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跨江滨海,河湖众多,水是江苏的特色和优势资源,是贯穿“山水林田湖”的纽带,水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十二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生态修复,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2015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1.6%,比“十一五”末提高了3.7个百分点,断面水质劣于Ⅴ类的比例为8.6%,降低4.2个百分点。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分别稳定在Ⅲ类、Ⅱ类和Ⅳ类,总氮改善至Ⅴ类,总磷、总氮浓度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9.2%和32.5%,入湖河流水质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入江支流水质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通过严格管控和严厉整治,倒逼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一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把好源头关,“十二五”期间共劝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投资项目1300个,涉及金额超过600亿元。二是制定实施《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9大类607个涉水重要生态功能区作为生态红线区域严格保护起来,限制和禁止相关开发活动。三是出台《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四是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任务,累计淘汰造纸76.9万吨、化纤33万吨、印染19万吨等落后产能。深入实施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累计关闭7000多家化工企业。
二、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截至2015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全部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4%,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4%。全省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753座,其中14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1580万立方米/日,累计建成污水收集主干管道47450公里。二是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提高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水平,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产泥267万吨(含水率80%),处置途径多样化,堆肥占8.2%,卫生填埋占12.4%,制建材占8.9%,焚烧占65.9%,其它占4.6%。三是持续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十二五”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115.11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4.2%。
三、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治理。认真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太湖治理连续八年实现“两个确保”,监测预警、蓝藻打捞、人工降雨、调水引流等应急防控措施不断强化,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用于治太,并调整优化了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淮河流域、长江中下游流域治污规划项目完成率达90%左右,超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两大流域国家考核成绩连续五年为优。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质达标,顺利实现了“清水北送”的郑重承诺。出台《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意见》,陆海统筹推进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区,出台地下水压采方案,累计封填深井1765眼。出台城市河道整治指导意见,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集中整治一批城市黑臭河道,“十二五”累计整治城市河道448条,城市水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2010年,江苏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年示范省份,累计投入23亿元,支持了21个县、3200多个村开展连片整治,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82套、污水收集管网4300公里、生活垃圾转运站132座、畜禽粪便集中处置中心11座。三年示范结束后,我省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份,计划利用五年时间,投入70亿元,对6100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省财政厅、环保厅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了配套管理制度,开发了农村环境整治试点信息管理平台。试点以来,已有2177个村完成整治任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537套、污水管网4335公里、建成垃圾转运站点1139座、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设施9座。
五、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一是把饮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每年开展调查评估,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制定《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排查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近九成的城市建成第二水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管网联通,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通水乡镇覆盖率达95%。全省自来水日深度处理能力达1105.5万吨,占全省总供水能力的40%,逐步推进由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二是围绕长江危化品运输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制订《关于落实推进长江江苏段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任务及分工的通知》,明确了40余项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环保、海事等8部门联合开展沿江危化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危化品生产企业826家、码头117个、船舶2174艘次。开展港口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安全专家会诊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开展沿江港口重大风险调查,重点推进南京港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多部门建立长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成功举办“长安1号”应急综合演练。
六、开展生态修复。一是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江苏湿地面积达282.2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1/4,有2处湿地列为国际重要湿地,5处列为国家重要湿地,建成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53处、湿地保护小区235处,2015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3.8%。在太湖、洪泽湖、高邮湖、长江、滨海湿地等重要区域实施退化湿地恢复工程130余项、修复湿地约2.7万公顷。二是加强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洪泽湖、高邮湖等14个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督促淮安市做好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东太湖、滆湖等5个湖泊编制完成退圩(渔)还湖规划,改变过去掠夺式的湖泊开发模式,逐步恢复湖泊自然调蓄功能,修复水生态环境。
七、完善政策法规。近年来,我省出台了长江、太湖、通榆河、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多个水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规章。此外,《江苏省洪泽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也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实施意见,成立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每年开展考核。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出台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和实施方案,补偿范围扩大到全省,补偿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指标平均浓度分别下降8.2%、21.0%、17.4%。建立水体和断面治污责任制,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建立“双河长制”,逐条河流明确省级河长和地方河长;104个国家考核断面建立“断面长制”,由市县两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强化断面水质保障和达标整治责任。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始终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领域。认真落实新环保法,出台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省环保厅会同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出台加强环境司法联动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033起、处罚总额4.2亿元;利用新法赋予的手段办理案件875起,其中按日计罚97起,限产停产340起,查封扣押362起,行政拘留76起。公开曝光33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15年,重点对沿海14个化工园区开展了飞行检查,对超标排放较为突出的5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环境保护大检查期间,沿海化工园区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企业585家,90%的企业实现废水明管输送。
当前,我省水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的那样,还存在水污染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善、水环境承载超限、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水污染未得到根本解决,水源地环境风险形势严峻等4个方面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案提出了6个方面建议,都很好,很有针对性,对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总的来看,水环境保护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水生态环境质量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污染源治理。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全面取缔“十小”企业。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搬迁改造城区污染企业。建立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所有集聚区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废水自动在线监控。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苏中、苏北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6年基本完成沿海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建设。到“十三五”末,所有城市形成较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苏南地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苏中苏北完成老旧管网改造,乡镇全面建成污水收集主干管网。推进区域集中的“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抓紧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快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控制养殖面积,推广清洁养殖模式;全面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四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督促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推进港口码头建设船舶污水、垃圾接收暂存设施。
二、着力抓好“好差两头”。一是保好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完善长江江苏段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运输安全水平。督促各地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组织排查沿江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环境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沿江重点化工园区风险评估,建设风险防范示范工程,组织编制完善长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建立长江环境风险预警模拟系统,建设沿江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联合海事、交通等部门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二是治差水。落实国考断面“断面长”制,按照国家和省水质目标考核要求,组织编制不达标水体达标整治方案,限期实现断面达标,确保国考断面按期消除劣Ⅴ类。达标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落实《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下达年度各省辖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顾问组”,制定《江苏省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省辖市尽快编制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定期督查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研究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实施年度考核,确保南京市2017年、其他省辖市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目标。
三、深化重点流域治理。一是深入推进太湖治理。以控磷降氮为主攻方向,制定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方案,强化15条主要入湖河流整治,深化长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太湖水质持续好转、生态持续恢复。安全度夏期间,全力做好监测预警、清淤捞藻、调水引流等应急防控工作,确保太湖安全度夏。二是深入推进长江淮河治理。组织编制长江、淮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的思路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将流域治理任务层层落实到控制单元和控制断面,筛选优先控制单元实行重点治理。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通榆河两条清水廊道保护,强化入江支流和入江排污口整治。三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海湾整治,建立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责任交接制度,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四是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禁采、限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对徐州、宿迁等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开展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
四、大力推进生态修复。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各种有效湿地保护形式,抢救性保护重要湿地资源,构建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逐步提升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对长江、淮河、太湖、洪泽湖、滨海湿地、里下河沼泽、重要饮用水源地湿地、重要城市湿地等退化湿地,以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治理。三是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塘清淤疏浚、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为重点,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和水美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面貌。四是加强湖泊保护。加快推进14个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明确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实行“一湖一策”保护。对组织编制重点河湖年度健康评估报告,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渔、退圩。
五、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制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年内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深化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优化完善生态红线监管考核、生态补偿工作,推进建立生态红线负面清单制度和监管平台。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抓紧把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研究将总氮指标纳入区域补偿考核,增加补偿断面。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在太湖流域率先开展试点。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承载能力监测评估。研究制定以运营绩效为核心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无人值守运行;进一步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加强污染源头管控。参照国家《水十条》考核办法,抓紧制订我省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非常感谢你们对江苏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为建设环境美的新江苏献言献策。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