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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划实施344国道金湖至高邮段(扬金大桥)工程项目的建议)
袁建凌、孙蔚、龚晓琴、薛元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划实施344国道金湖至高邮段(扬金大桥)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各地对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重点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应保尽保。具有良好生态秉赋和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均应划入生态红线区域,逐步扩大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提升管控要求。二是依法调整。国家和省有明确法律法规要求的红线区域调整,必须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在此次优化完善中进行同步确认。三是功能稳定。不得随意对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功能分区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不得减少,主导生态功能不受影响,不损害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四是统筹兼顾。既要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也为经济发展留下适度空间,促进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五是总体平衡。对生态红线区域内存在已开发建设、丧失生态保护价值区块的,在调整时应确保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不减少。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增加红线区域范围。
今年1月底前,各地均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了有关材料。我厅组织汇总形成初步方案后,会同省有关部门多次对各地优化调整事项进行专题对接;对各地上报的名录,认真审查、把关;对部分功能定位不准确、数据有偏差的地区,还进行了现场核实,确保生态红线区域不断得到优化。今年2月和4月,我厅又分别两次征求省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等12个部门的意见,充分吸纳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将省有关部门意见反馈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辖市也就相关意见与省各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目前,还有部分内容尚待地方与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对接沟通,待优化完善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我厅将及时上报省政府印发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按照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部署,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和优化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指导支持地方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