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科学布局,统筹调配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资源,提升我省固废处置水平效率的建议)
时间:2016-06-16 16:11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科学布局,统筹调配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资源,提升我省固废处置水平效率的建议)

 

王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布局,统筹调配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资源,提升我省固废处置水平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不断增加,产废量快速增长,虽然我省已建成一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处置设施,但由于处置设施区域分布不均、现有设施老化、部分地区新建处置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导致我省危险废物现有处置能力与实际处置需求严重不匹配,需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大量贮存,环境风险很大。

一、已开展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近年来,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着力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建设。

(一)创新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强化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危废源头管控,推进危废源头减量。二是创新管理模式。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试点开展危废转移网上报告和电子联单,取消全省省辖市内全部和省辖市之间9大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审批,推动省内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资源共享。试点期间,转移网上报告超过29.9万批次,网上转移数量超过352万吨,减少事前审批,加强过程监管和事后督查,提高了环保部门管理效率,缩短企业办事时间。

(二)大幅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十二五”期间鼓励各地采取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源,建设高起点、上规模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截止2015年底,全省危废焚烧处置能力达29万吨/年,较2011年增加42%(“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的焚烧能力6.5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达14万吨/年,较2011年增加220%。此外,随着环保政策驱动和国家对PPP模式的提倡,我省已形成了干化焚烧、协同焚烧、脱水填埋等几条较为清晰的危废处置技术路线,苏伊士、威立雅等国际公司和光大等环保企业已快速切入市场,形成处置能力。

(三)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提档升级

我省先后出台危废焚烧、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等7个重点处置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对相关行业提出细化的整改要求,开展行业整顿,相关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自《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以来,共淘汰处置、利用废乳化液企业3家,取消废乳化液处置类别4家,总计取消2.1万吨废乳化液处置能力,占总处置能力的18%。淘汰清洗废包装桶企业3家,取消洗桶6家,总计取消洗桶能力29万只,占总处置能力的1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技术、产能落后,处置能力达不到要求的焚烧处置设施进行淘汰,到今年年底全省预计淘汰规模小于1万吨、工艺落后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20多台,淘汰处置能力9万吨/年。

二、下一步工作

(一)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焚烧、填埋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省环保厅正在编制《“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比2015年末增加80%以上。督促各地进一步排查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全面掌握处置能力缺口的区域、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按照“解决急需、兼顾长远、自我平衡”的要求,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市“十三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处置项目的建设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等。二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严格执行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焚烧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废酸、电镀污泥、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准入要求,提高利用处置水平。开展已出台环境管理要求的利用处置行业环境核查,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限制和淘汰技术落后、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二)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由审批制转变为网上报告制和电子联单制。研究继续扩大取消审批的危废类别,破除行政壁垒,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资源共享;积极推进电子运单和电子联单的融合工作,形成环保部门管产废和经营单位,运管部门管车辆和运输过程,双方信息实时共享,转移流程和承运流程无缝对接的共同监管局面;督促各地环保部门落实转移相关方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范转移环境风险。

(三)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环境资源补偿制度

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上实行区域资源补偿,通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处置资源共享、成本共担,培养能力富余地区协同处置的积极性,鼓励区域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通过环境补偿实现设施共享,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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