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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06号意见的答复(关于养殖造成农村污染短期治理的建议)
杭永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养殖造成农村污染短期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畜牧业的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居民“菜篮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畜禽污染问题也不断加重,是农业面源污染中重要因素之一。为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我们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畜禽养殖废弃物种类和数量,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及控制减少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养殖企业有治污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置。进一步引导规模养殖企业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通过干清粪、尿液污水生产沼气、沼液沼渣全部农田利用或制造有机肥,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强化环境执法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作为环境监管年度工作之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国控源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对纳入减排计划的畜禽污染防治项目,每季度现场督查不少于一次。纳入国控源名单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
三、加强畜禽污染综合整治
我厅在编制总量减排计划时,明确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处置中心,统一解决区域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在太湖流域率先开展综合整治,会同省农委、太湖办联合制定印发太湖流域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开展调查,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实施分区管理,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关闭太湖流域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完成大型养殖场的治理工作,初步解决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省内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结合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活动,利用广场活动、问卷调查、多种展板等形式,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区环境圆桌对话,帮助化解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周边居民的环境纠纷。为帮助禽养殖场(小区)尽快知法、懂法和守法,环保部专门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帮助、引导和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提升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目前畜禽养殖业既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治理水平不高,治理模式较为单一问题,也存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数量众多的问题,加上环保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严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强调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园区、养殖集中区。在开展的新一轮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把非规模化畜禽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在全省开展整治的地区新建一批非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设施,试点地区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省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重点区域的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