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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理问题的建议)
周耀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污水处理厂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设施,对推动我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废水产生量逐年上升,废水成分日趋复杂,给后续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污泥处置带来一定难度。为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我省专门出台《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管理要求和监管部门职责。近几年,我厅围绕该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源头工业废水接管、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监管
联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9号),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大对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预处理设施运行检查和排放水量、水质监督性监测,依法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处罚,确保达到接管标准。同时,我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排水许可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作。
(二)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制定《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引导化工园区(集中区)结合产业定位、污染物特点,配套建设具有针对性污水处理工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要求园区内企业实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以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督查,重点整治园区工业废水超标接管、预处理特征污染物去除效果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
(三)开展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为适应环境管理需要,推动污泥分类管理,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要求,试点开展了企业委托的各类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危险特性鉴别。近年来,共受理企业水处理污泥鉴定项目55个,为按污泥危险特性实施分类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拓展了污泥处置途径,减轻了企业处置压力。
(四)规范工业污泥环境管理要求
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目前全省共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136座,日产生污泥量2094吨,处置方式以焚烧为主,建材综合利用、填埋、堆肥和土地利用并存。我厅针对日常环境管理中发现的工业废水处理污泥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不规范现象,以化工、电镀、酸洗、印染等典型行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制定《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327号),提出分类管理、清洁生产、建立台账、执行转运联单等工业污泥环境管理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环保部2015年对我省水污染物减排考核情况来看,我省存在一些工业废水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情况,由于工业行业种类多,工业废水及其处理产生污泥成分差异大,难以直接套用市政污水和污泥处置技术,确实存在废水超标排放、污泥处置工艺和方式有待完善等问题。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很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国十条”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工业废水接管、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
(一)推进工业废水集中治理,提高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率
一是推动工业集聚区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在造纸、印染、化工集聚的地区引导建立专门的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二是强化工业废水分类、分质预处理环境监管,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对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工业废水,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监管。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接管废水和处理后排放废水水质监控,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备的检查力度;试点台账电子化,要求将中控系统污泥浓度、溶解氧曲线等记录定期报送环保、住建部门,以便日常检查和厘清因上游来水浓度高导致出水超标的责任问题。目前,国家正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明确接管不同工业废水比例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标准。
(二)拓展工业污泥处置路径,缓解工业污泥处置压力
前期,我厅对南京、无锡、镇江等地工业污泥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督查调研,了解工业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针对现有污泥处置成熟技术缺乏有效推广途径、新技术规模应用有待研究论证等瓶颈,我厅拟从省级层面研究建立典型行业工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推广经济、环保可行技术,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同时通过环保科研课题、环保专项资金等引导污泥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实用性论证,支持发展各类切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技术,拓展污泥利用处置渠道。
(三)加强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处置资源区域共享
指导各地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鼓励利用工业窑炉等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污泥,引导企业自建工业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对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十三五”期间将通过实行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由审批制转变为网上报告制、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区域资源补偿制度等措施,推动处置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共享。
(四)完善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实行污泥分类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更为便捷、有效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程序,为污泥属性鉴别提供技术支撑。针对工业污泥,我厅将积极指导各级环保部门以化工、电镀、酸洗、印染等典型行业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结合污泥危险特性实行分类管理。工业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