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6-07-12 17:05 来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字体:[ ]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的建议)

  

李钢、田园、刘忠达、李素敬、李海琳、肖婷婷、吴青、邵勇、贾兴民、奚砚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我厅就李晓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并会同省经信委与王吉永、李素敬等代表及时沟通、见面会商,走访沛县部分采煤塌陷区,听取部分代表及乡镇负责人关于提高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下半年,我厅通过不同渠道调研了解了邻近的山东、安徽等省份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情况,并初步形成我省采煤塌陷区征迁补偿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建议,包括总体原则、组织领导、调整方案和资金筹措等。

2016年4月6日,我厅召集徐州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徐州市矿乡办和徐矿集团相关负责同志,进一步研究讨论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调整事宜。5月10日,我厅就徐矿集团向省政府呈报关于调整采煤塌陷征迁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结合我厅近对采煤塌陷区征迁补偿标准调研、协调以及形成的调整思路与建议已专题向省政府汇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方案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客观的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采煤塌陷区群众、人大代表、采煤企业、基层政府等单位意见、建议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我省调整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文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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