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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监管 为居家养老提供实在帮助的建议)
陈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监管 为居家养老提供实在帮助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城乡居民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居家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我省老年人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因此培育、健全居家护理人才队伍尤为重要。在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从2012年起,连续4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实现轮训。营养配餐师、保健按摩师等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培训率先起步。组织全省各地养老机构负责人赴香港集中培训,学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经验。此外,还与联合国老龄研究所合作举办养老服务国际培训班,拓展养老服务国际视野。但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增长态势,失能、半失能老人不断增多,与之相对应的护理需求与日俱增,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下一步,要聚焦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扩大居家护理人员培训数量,提升培训质量等方面下功夫,真正解决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免费工程,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和病患陪护员等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实施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以及专业人才作为培训重点,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对于家庭服务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纳入当年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范围。
四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成立行业协会,制定养老护理的行业标准方面,依托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自律规范是推动养老护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省级已相继成立登记了江苏省老龄协会(2005年成立)、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2014年成立)等行业协会,在推进养老服务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厅积极支持成立养老护理员相关行业协会,促进养老护理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得到您的继续关心和关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