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
时间:2017-10-20 16:42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

 

胡勤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损害纠纷,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责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根据省政府、环保部、国家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江苏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的大力支持和共同推动下,试点工作于2010年在省内全面推开。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有序推进下,我省初步形成了一套从投保企业选择、产品宣传、风险评估、问题整改到承保、理赔的完整流程和运行机制,保险对促进环境风险有效分担、事先预防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强化。目前,环责险已在我省各地开展。2014年,全省投保企业1932家,占全国总数的42.4%;2015年, 全省投保企业2213家,占全国总数的58.55%;2016年,江苏各保险公司承保高环境风险企业4000家,实现保费收入5538.32万元,为企业提供环境风险保障55.04亿元。自环责险开展以来,我省每年投保企业数量均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

我省在推进环责险发展过程中,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08年,环保部和国家保监会在苏州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座谈会后,我省随即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无锡、苏州两市作为环保部和我省的试点城市先行试点。在两市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经过深入调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明确我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范围、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省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机制,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此后,各市、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陆续展开。

二、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省委、省政府近年下发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中,都明确了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如2010年11月印发的《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2011年8月印发的《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苏发〔2011〕26号)、2013年1月印发的《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3〕11号)、2013年7月印发的《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13〕11号)、2013年7月印发的《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苏政发〔2013〕86号)、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30号)和2016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苏办发〔2016〕41号)等重要文件中,都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努力加强地方法规建设。在我省地方环保立法中,注重吸收成功有效的经验,固化规范环责险实施依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40条明确“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为危险废物风险管理和投保提供了法律依据。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7条明确“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在沿线地区开发环境污染保险产品,引导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使保险领域向水污染防治和苏北地区延伸,为我省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即将修订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将进一步细化环责险的规定和要求。

四、适时出台我省鼓励措施。依托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鼓励和推动各地不断丰富环责险的实施空间。一是划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照功能分区、分类监管,对污染企业实行严格准入,大力宣传“有污染风险就应该有保险”。二是全力推进全省化工、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发挥环责险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充分引入信用监管。环保部门在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时,将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加分项,凡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在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时加5分,从而在信贷规模、名牌战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是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任务,坚持任务与工程一起部署,进展与绩效一起督查,促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与推进环责险相衔接。

五、积极开展创新驱动。我省在推进环责险过程中,注重保险理念创新、路径创新、政策创新和产品创新。在理念创新方面,引导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全面认识环责险的功能,提升对环责险意义的认识,把着眼点从投保企业出险以后的理赔功能转变到风险控制功能上。在路径创新和政策创新方面,我省对各设区市不搞一刀切,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差别化政策推动企业投保。无锡作为环保部和江苏省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有序推进下,形成了一套从投保企业选择、产品宣传、风险评估、问题整改到承保、理赔的完整流程,使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了充分体现。几年来,无锡市每年在保企业都保持在1000家以上,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一。他们探索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做法,被环保部和国家保监会称为“无锡模式”。在产品创新方面,我省放开环责险市场,让具备承保环责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在公平的市场条件下充分竞争,形成“同款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的竞争态势,从而激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环责险产品,优化承保服务。南京、无锡、徐州等地引进保险经纪公司,帮助优化保险方案、“量体裁衣”开发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在江苏参与环责险的人保、平安、太平洋、长安等财产保险公司,除在国家保监会备案的主险外,均顺应企业需求开发了附加险。苏州市开发的“自然灾害条款”曾是苏州首创、全国独有的环责险产品,其“地下储罐条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很受企业欢迎。

六、着力改进承保服务。我省在推进环责险时,注重引导和指导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承保中和出险后,为投保企业提供物有所值的专业性服务。企业投保前或确定投保后,由保险公司聘请经验丰富的环保专家作为第三方,上门给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勘察、把脉问诊,这种类似于人体“体检报告”的环境风险报告一份给企业,一份给环保局,一份给保险公司。企业以报告为参照,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环境管理,降低甚至消除环境风险。环保局以报告为参照,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问题。保险公司与企业签订保险合同后,在保险期内聘请专家再给企业一年提供一到两次免费的风险勘察和培训服务,有的还组织专家上门帮助企业消除环境隐患。无锡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服务,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息云平台和环责险信息云平台移动端,打造了全国领先的“互联网+环境安全”新模式。环责险环境信息云平台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门户网站、环境风险信息系统PC端、现场信息手机微信端等多个媒体形态。该平台为环保部门与企业架起一座无障碍沟通信息桥梁;为环保部门提供环境风险数据与分析,辅助环保部门提升监管效率;为企业提供环境风险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环境风险。

七、积极宣传发动。我省在推进环责险过程中,注重借助会议、媒体、业务培训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环责险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环责险的认识,增强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手段化解环境污染风险带来的压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环保厅每年举办环境政策法制培训班时,都安排相关经验交流和专家讲课。省环保厅和江苏保险学会、保监局专门编印环责险知识手册和环责险服务手册,免费发给排污企业和相关部门。苏州、南京、无锡等地也都编印了环责险宣传手册。南通等地通过开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或组织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高环境风险企业宣传推广。无锡环保局、人保公司、弘复环保科技公司还联合创办了“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网”,免费宣传各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验做法、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一些典型案例和宣传材料。对无锡的成功实践,省环保厅也注重宣传推广,从而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环保部、国家保监会领导和有关专家多次前往无锡调研,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中国环境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分别报道了他们的经验做法。

当前,环责险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5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下一步,我省将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相关地方立法,出台地方政策。如强化“谁污染、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便于受害群众索赔维权;在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时,在对污染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诉讼,让企业更多承担事故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的成本;将企业是否参保作为获得信贷、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境管理工作相挂钩,激发企业投保需求;指导保险公司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改进承保服务,进一步提升防灾防损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计更多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产品,完善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补偿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环保部门与保监部门、保险公司、环境风险控制专业机构的合作,通过开办培训班或组织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高环境风险企业,加大对防污治污、突发事故处置等专业技能的培养; 借助媒体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新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提高企业主动投保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支持环责险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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