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的建议)
时间:2017-10-22 16:44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的建议)

 

毕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我省围绕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沿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努力调整和优化沿江产业结构,着力强化生态空间和沿江环境风险管控。主要开展了5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整和优化沿江产业结构

2016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沿江、沿海、苏南、苏北四大区域产业发展作了清晰的定位,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监管、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36条具体措施。沿江地区将重点实施化工企业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和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有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转移。重点延伸拓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排放少的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生物及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新型化工节能环保产业等,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和特色品牌优势。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二、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2013年8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定了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5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达2.41万平方公里。同时还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生态红线区域管理要求和考核周期原则;配套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各主管部门监管考核分工,确定了规划制度建设、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生态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此举将有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2011年,我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和“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自然湿地保护率”开始列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指标体系,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社会发展指标。为全面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进一步明确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规划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工程等四大重点工程建设。2016年9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长江经济带(江苏段)湿地生态保护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加强沿江环境风险管控

一是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十二五”以来,我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等专项行动10余次,全面排查了沿江区域三大行业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原料产品、环境风险源流域分布、环境风险单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资源、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等基本情况。二是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在摸清风险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江苏省化工园区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组织完成了40余家重点化工园区和39家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实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自2013年起,在全国率先提出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的概念,推进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一线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截至2016年底,全省关停并转300家重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完成540家重大等级和507家较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贴近实际、模拟实战的预案演练活动。“十二五”期间,成功举办了“长安1号”沿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综合演练、沿江8市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携手苏浙沪、共保太浦河”等大规模演练。全省环保部门共举办参与各类应急演练160余次,重点风险企业和化工园区举办应急演练600余次。五是健全完善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陆续与浙江、上海、安徽、山东建立了跨界应急联动机制,就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应急联动等签订了一系列方案协议,联合应对了太浦河二氯甲烷、锑超标等一系列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同时,省内沿江8市签订合作协议,确立了长效联席机制,长江沿岸8城市饮用水安全联席机制逐年完善。

五、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2015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了太仓、武进、丹徒、金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养殖业污染减排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作、技术集成示范及环境监测体系等,通过治理试点的实施,建成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总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可行技术和模式,为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示范样板和经验,切实减轻农业面源对长江水质带来的污染。

今年是十九大的召开之年,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263”专项行动的第一年,围绕沿江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在继续做好沿江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及长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

一是积极推进长江生态安全带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部署,组织制定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实施方案,将长江生态安全带作为重点,加大合理有序利用岸线资源、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以及保护和修复沿江生态系统三个方面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力度。二是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梳理我省“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化工企业清单,从2017年到2020年,将关停低端落后化工企业2000余家、转移270余家、升级4300余家、重组近700家,COD、氨氮、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到2020年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达50%以上。三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关于开展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2号)要求,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整治,涉及企业选址、废水达标排放、环境监管等方面,目前正在开展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调查,下一步将出台整治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治理。

二、进一步健全沿江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体系

一是扎实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行动。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专项行动要求,继续加大沿江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数据库,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专项行动。二是启动长江(江苏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沿江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三是继续推进沿江地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各地在完成去年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风险评估任务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重点县、区进行试点,摸清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底数,落实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江苏环保工作的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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