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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8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沿岸水环境与水质保护的建议)
民进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沿岸水环境与水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全省80%左右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都直接或者间接取自长江,是全省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也是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生态廊道与屏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在Ⅱ—Ⅲ类水平,入江支流水质得到逐步改善。但由于长江中下游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所面临的水环境保护压力很大,贵委提出的有关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照贵委提出的问题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了4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一、纵深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船舶交通污染控制。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沿江港口污染物防治,要求所有新建港口码头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后才能投入运营。编制印发《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老旧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督促新建码头工程依法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将港口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到2019年,沿江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目前,沿江各市已按照“一港一方案”要求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并逐步实施,各市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内容。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制定下发了畜牧业“十三五”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长江等重点流域严控养殖总量。2016年全省生猪、家禽较2015年存栏分别下降5%、1.6%,出栏分别下降4.4%、2.8%。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江沿岸各市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并启动关闭搬迁工作,已累计关闭搬迁2889家养殖场,其中南京、苏州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累计减少存栏生猪28.9万头、奶牛0.4万头、肉禽409.7万只、蛋禽206万只、其它畜禽12.1万头(只)。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2016年底长江沿岸各市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为67%,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创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55家,部级标准化示范场83家。三是加快消除城市黑臭河道。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提出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基本整治思路,建立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建立城市黑臭水体“对口指导”制度和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委托第三方对整治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
二、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提升监测预警水平。我省构建了覆盖地表水、饮用水、城市内河、近岸海域、地下水五方面的全类型代表性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体系。在长江干流与入江支流上共设置55个例行监测断面,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根据要求每月对相关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在部分入江支流断面及长江干流上建成了水质自动站,通过实时在线数据对相关入江支流及长江断面水质变化进行监控预警。建立水质异常波动处置机制,根据水环境监控系统捕捉的水质异常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处置。二是建立环境监控系统平台。2012年我厅建设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该系统集成了全省水环境、空气环境、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饮用水源地、辐射环境、危险废物、应急风险源等8类环境要素管理子系统,汇集了水、气、土壤、危废、辐射等多方面的环境信息数据,其中在水环境管理方面,已利用物联网技术,在多个重点流域监测断面配套建设视频监控平台,对取水口、主要河道进行实时视频监控。三是加快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建设。2016年底我厅启动建设江苏环保数据中心项目,开发通用的系统组件和业务组件、建立共享数据搜索引擎、建设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实现数据处理、数据计算、数据服务等功能,逐步形成全省统一、权威、动态更新的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资源池。通过对各有关部门多元环境信息的动态采集、实时传输、交换共享、关联分析,实现对环境信息深度挖掘,满足社会公众和全省各级环境管理工作的数据服务需求。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目前已建成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全省1064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以及15269家非国控污染企业全方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并通过江苏省环保厅官网对企业守信、失信信息进行发布、公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已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对接,梳理了全省约150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企业库。
三、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是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落实整治方案。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长江经济带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排查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逐一提出整改要求,分年度实施取缔计划。出台《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优化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二是健全城市安全供水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有约65%的水源地完成了达标建设任务。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沿江8市实现县级以上地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充分发挥“江苏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关注水质信息,加强沿江城市供水动态监控。全面推进城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并于2020年全面完成。三是重视长江上游水利工程蓄水、调水工程影响。三峡工程于2003年开始蓄水运行,2009年全部竣工,自正式运行以来,总体上抬高了我省非汛期长江沿线水位,有利于我省沿线口门引水。我省在南水北调工程调度中高度重视长江生态水位,2016-2017年度向省外供水量为8.89亿立方米,且历时数月完成,累计水量占同期长江水量的比例非常小。四是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全省54个县以上城市中,有52个城市已建成了第二水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水源互备,其中沿江8市除南京外,各市、县(市)均已建成。组织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源地水质异常波动快速调查处置机制。五是规范水价及水资源费。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城市供水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定价的科学性。2015年初,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初步建立了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执行最低标准,调增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调增高耗水行业水资源费标准,促使节水型载体单位不断提高节水水平。
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环保工作,落实责任、加强部署。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去年,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10个方面重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沿江8市政府、20个省级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建立健全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事件集中会商、重点案件联合执法督办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治污。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为进一步理清部门环保职责,省委、省政府还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逐条明确包括省委、省政府自身在内的40多个部门(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三是健全断面长制。在所有国家考核断面建立“断面长制”,由市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断面长,名单全部向社会公开。每月通报断面水质及不达标断面情况,将通报范围扩大到省委书记、省长、相关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督促各地时刻绷紧生态环境质量这根弦。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和程序,架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压线”。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约谈暂行办法,针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投诉集中的地区集中约谈,去年约谈了部分断面不达标或水质有退步的断面长,对污染严重的入江河流等断面,实行所在区域限批,有效传导环保压力。
虽然我省在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诚如委员提出的那样,长江流域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摆在长江保护的首要位置,结合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8项硬措施:第一,将长江流域细分为139个省级控制单元,把水质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逐一落到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第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长江岸线利用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清理整顿不符合岸线利用要求的产业和项目,将岸线开发利用率逐步降至50%以下。第三,按照“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新一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明年底前全部淘汰。第四,指导各地优化调整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2017年完成地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取缔拆除,形成整治方案,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取缔拆除,2020年全部取缔拆除到位。在长江水源地率先开展生物毒性监测预警试点,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能力。第五,协调推进老旧码头水污染设施改造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推进污染物规范处理。实施长江危化品码头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第六,组织编制实施重污染入江支流综合整治方案,着力打造清洁小流域,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加强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确保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关闭搬迁任务。到2020年,力争全省小散养猪场户总量较“十二五”末下降60%,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第七,以长江江滩以及通江湖泊、河流为重点,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突出管好南京、镇江江豚保护区。第八,建立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有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化排污许可“融合式”改革,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长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流域人民的支持,更离不开政协委员的监督,感谢贵委对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