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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9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综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提案)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综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城乡面源等领域污染治理,累计实施8300多项重点工程项目,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0.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13年上升9.9个百分点,连续3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重点开展了以下4个方面工作: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在超额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推进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2016年,压减煤炭818万吨、水泥512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出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分类推进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煤炭总量削减。二、综合防治PM2.5污染。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达到84%,燃煤锅炉整治完成率超过90%,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全部淘汰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3.3万辆。三、推进VOCS污染治理。出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收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污费,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2101项。四、完善工作机制。2010年起,省、市、县相继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2014年,我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以及环保部等8部委共同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建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并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开展PM2.5来源解析工作。
总的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距离国家要求、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虽然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一年中仍有近1/3的天数不达标;在PM2.5浓度下降的同时,臭氧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十三五”环保规划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吸纳贵委建议,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完善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体系。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的激励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压减钢铁产能650万吨、水泥产能9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00万重量箱;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落实《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加强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省内等量或减量替代;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000万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
二、系统推进PM2.5污染治理。确立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战略,深化全行业、全要素污染治理。全面启动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全要素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提标改造,2017年全部拆除钢铁烧结机脱硫烟气旁路系统。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实施脱硝改造。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及“僵尸车”强制报废工作。大力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燃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36套,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防治水平。加强港口码头扬尘防治,到2017年底,全省主要港口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继续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积极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工作,巩固禁烧成果。针对秸秆收储“最初一公里”难题,切实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三、全面加强VOCS污染治理。推进全省大气化学组份监测网建设工作,完善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等监测站点,新建徐州、宿迁等监测站点,持续开展VOCS在线观测。提请省政府设立省长基金专项支持臭氧研究,整合国内外科研力量全面开展VOCS监测预测、排放清单和源解析等工作,加强对臭氧形成机理和防治措施、臭氧对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为臭氧应急管控、长效治理等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撑。开展新一轮VOCS整治,从石化、化工行业为主转向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10%以上。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完成全省52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园区统一VOCS监测监控体系。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进印刷包装、电子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强化餐饮、汽车维修行业的VOCS控制。
四、强化预警应急、科技支撑和区域联防联控。开展大气组分监测网建设,提升市、县VOCS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地完善市、县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排出具体的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定期更新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一旦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及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强力管控“削峰”。进一步把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工作摆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惠民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科技工作。区分不同污染类型、不同地域特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用技术研究,加强PM2.5、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2018年3月前,各设区市提交源解析研究结果,建立本地区的源谱库,基本完成市区尺度PM2.5来源解析,并继续开展源谱库更新和区域尺度源解析。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协助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各省(市)、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十三五”大气治理措施,强化区域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协助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研究“省、市、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心”的机构设置方案,增加专职人员配备,完善经费、装备保障办法。着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并引进国外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先进技术、成功做法和管理经验。
感谢贵委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