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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28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重视乡镇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事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省各地以基础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高中特色发展等为抓手,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各项工程,农村中小学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面貌发生巨大变化。2014年根据国家“改薄”工作部署,我省出台实施方案,从薄弱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入手,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在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的基础上,2015年我省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新建农村幼儿园财政奖补,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城乡差距显著缩小。2015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推进城乡学校全面对标补差。去年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别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打下基础。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生源反弹、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推进乡镇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稳步健康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必须通过不断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才能确保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乡镇和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借鉴,特别是结合贯彻落实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师资水平,为乡镇和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突出精准扶贫,完善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淮河以北等地区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二是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要求各地在落实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的基础上,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县域内、跨地区开展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三是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制度,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
四是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妥善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要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求当地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五是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各地通过设区市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六是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时,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