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3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7-06-06 11:00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网站 字体:[ ]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3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李继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统筹协调方面,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救助窗口建设方面,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增强了业务办理效率,为决策分析提供了即时信息支持,提高了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全面建立了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与公安、人社、住建、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申请救助家庭的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存款等收入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提高精准救助水平。

但诚如您建议中所指出的,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救助资源分散、救助政策和救助部门之间联动性不够、救助效率不高、救助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制度衔接。切实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定期研究社会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低保、医疗、临时、就业、教育和住房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以及社会救助制度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二、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低保信息系统是困难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是今后信息整合的基础。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实现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业务流程的网上处理,加强与其他综合信息平台对接,为相关救助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加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继续健全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核对范围,从户籍、社保、车辆、住房扩大到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加快应用核对信息平台,变手工操作为自动查询,提高核对时效。加强省级系统平台的应用,横向建立与省级相关部门的连接,纵向实现与市级平台的数据交换,着力推进“精准救助”。

三、加强“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按照“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工作思路,推行“全科政务受理、全科社工办理”的经验做法,加强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上与政府部门相连,下与城乡社区对接的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做好“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打造好“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整合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建立轮值制度,将分散窗口人员集中使用,确保救助受理“门里有人”;建立一专多能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好“人”,做到“人人全能”;完善窗口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受理、转办等流程,通过“协同办理”,促进制度的统筹实施,进一步完善村(居)协理帮办制度,方便困难群众求助,确保“能解急难”。

四、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督查层次上,将重心前移,重点督查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尤其是乡镇以下的落实情况,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发生最后一公里梗阻现象。在督查方法上,通过开展年度考核督查、日常催办督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实现督查工作常态化,切实把督查贯穿到工作实施的每个阶段。在督查渠道上,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经办人员、村(居)干部的法纪教育,规范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受理、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坚持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切实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放置展板、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重点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等群众关切的内容,确保救助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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