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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出台政策严防“新官不理旧帐”的建议的提案)
朱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严防‘新官不理旧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描述的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甚至出现了招商引资“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的现象的确客观存在。如何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监管,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发布,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信用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目前,省信用办按照国家和省的各项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我省政务诚信建设,下面,就您的建议,简要介绍一下我省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以及下一步的主要做法。
一、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
(一)研究起草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文件
我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2015年,我省出台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为我省“十三五”期间政务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坚持依法行政
我省贯彻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建立市场监管对象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
1、贯彻落实信用管理“三个办法”。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并经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转发全国各地。这三个办法的出台,不仅是我省信用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创新,是信用管理制度顶层设计的进一步完善。
2、发挥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建立信用信息法规制度,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明确,加强信用地方立法,尽早启动省人大、省政府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于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于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3、推进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我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省内所有区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交换和使用,积极运用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联动监管,真正把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有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业务协同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公共服务水平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转变政府职能。
(三)强化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逐步实施事中分类监管,突出强化事后联动奖惩,建立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南京、常州、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宿迁等市先后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1、开展事前信用承诺。省经信委联合省财政厅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省公安厅消防局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信誉承诺制,全年作出消防安全质量信誉承诺书39873份。省工商局要求2万余户企业、1万余户个体户对消费者做出保护承诺。省交通运输厅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启用信用信息备案子系统,要求所有从业单位在注册用户帐号时提交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共有3654家企业提交承诺书并接受公开。江苏检验检疫局分别在无纸化申报、示范区创建、跨境电商监管、AA级企业申报、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质量诚信企业申报6项行政管理事项中,组织310家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部门也在招商引资领域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强化“诚信招商”意识。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明确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完善重大招商项目科学决策机制,梳理招商引资的“权力清单”,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不搞虚假招商,谨慎承诺,严格践诺。二是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兑现招商承诺。建立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包挂制、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项目目标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落实重大项目招商承诺兑现牵头部门,对兑现招商承诺的时间节点等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期督查承诺兑现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救济手段,疏通投资者投诉、调解、仲裁、起诉救济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利,建设法制化的市场营商环境。
2、扩大信用审查范围。省信用办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引入信用审查机制。省级平台全年为10多家省级部门(单位)和各设区市提供用于财政资金申请、评优评先、招投标等领域的企业信用审查服务,共112批次,涉及企业2.5万家,比去年增长30%。
3、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加快建立在招标投标领域、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相关制度。省地税局在信息化项目和咨询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报告20多次70余份,对严重失信的取消投标资格。省工商局对654家向总局推荐公示的守重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共654份。省环保厅在环境信用修复等行政管理中使用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企业环境信用报告43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中,要求承担抽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24份。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加紧出台我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政务诚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项措施:
1、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一是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务诚信考核评价,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用工、环境保护、违规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要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同级人大和政协根据代表和委员反馈意见,对承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诚信状况考评内容。三是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内容,发挥导向作用,推动公务员政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落实省政府提升我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的意见要求,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的重要举措,确保我省各地在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中处于先进行列。
2、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政府带头积极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政府和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各级信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明确政务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范围,政府及政府部门诚信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用工、环境保护、违规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信息。三是建设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在全省统一规划和规范指引下,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建设统一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定期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的失信记录数据。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重点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采集信息。由省信用办协调公务员主管部门,获取全省公务员基本信息,与各部门归集报送的失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形成公务员失信记录。
3、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4、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仅是在招商引资领域,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以及街道和乡镇也将加大政务诚信建设。下一步,我们会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导向,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5、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要求,贯彻落实黄莉新常务副省长的重要指示,下一步,我办将会同省法院对国家发改委下发给我省包括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失信名单进行核查和校核。全面摸查我省辖区内失信政府机构情况,开展我省失信政府机构的整改及反馈,对逾期未整改的失信政府机构将实施惩戒。此次以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为切入点,将以点带面治理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以政务诚信建设带动我省信用水平的提升。
诚信江苏建设是一项新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得到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切盼望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的指导意见,呼吁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予以更多的财力支持,我们将全力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