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创新举措管理城市违章停车的建议)
时间:2017-06-09 16:43 来源:江苏省公安厅网站 字体:[ ]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创新举措管理城市违章停车的建议)

 

唐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举措管理城市违章停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的城市机动车违章停放现代城市的难点问题,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上升,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出行和停放需求,若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就会更加严重。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807万辆,相比之下,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增长缓慢,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行车、停车需求,尤其是老城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更为突出,机动车违法停车也是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数量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全省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违法停车治理工作,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主动协调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严格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一是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省公安厅长期以来将机动车违法停车作为道路交通治理的重点内容,实行常态化整治,采取现场执法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机动车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以及公交车行驶线路的违法停车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驾驶人驶离,对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拖移车辆,确保公交车通行安全。南京等地对主要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除罚款外,依法记3分。2016年,全省共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近1200万起。二是规范停车泊位设置。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规范停车泊位的设置,完善停车场标志、禁停标志,施划禁停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车辆停放。主动协调单位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放空余停车设施供周边居民临时停放车辆,实施错时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三是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地政府加大投入,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对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区和商业街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停车场占用、挪用清理整顿,对私自改变停车泊位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功能。近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停车配建标准落后、停车设施总量不足、中心城区历史欠账较多以及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等原因,机动车停车难、违法停车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提请党委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车管理,严格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着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提请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停车问题作为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政策、土地、资金等多个方面支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指挥各地制定出台停车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机动车增长趋势和停车需求分布,合理布设公共停车场。对中心城区等停车泊位缺口较大区域,结合老城改造、市政公用设施改扩建等项目,提高停车配建标准,增建停车设施,从源头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停车泊位管理。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系,提高城市停车管理能力。公安交管部门将充分结合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科学规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完善标志标线,每年对已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重新评估,交通通行和停车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作出调整,不断完善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节管理机制。对一些停车资源匮乏、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区域,通过实施交通微循环组织,配套设置临时、限时路内停车泊位,解决临时停车、夜间停车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积极推动修订地方法规,提高违停处罚标准,增加违法成本。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增设专门用于查处违停的监控探头,扩大管理覆盖面,减少管理盲区和死角。落实责任区勤务制度,加大民警巡逻频次,用好记分管理手段,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加强违停清障工作,对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或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台、堵塞消防通道的,采取强制拖离措施,形成严管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7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