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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建议)
卢晓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央明确要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慎重稳妥。因此,近年来,我厅在坚持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改革创新的破题路径,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3月,中央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部署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我省仅常州市武进区承担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武进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了分区域、多样化的“户有所居”保障体系;完善优化了高效率、精细化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创新制定了分层级、差别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形成了多渠道、市场化的宅基地权能实现途径;初步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实践样本。中央明确要求,关于涉及暂停相关法律的内容,目前我省仅限于在常州市武进区开展,其他市县不得突破。
二、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为更好的盘活利用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我厅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稳妥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途径。目前部分地区正在结合发展实际,开展宅基地及房屋现状调查、村镇空间布局优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例如阜宁县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与实施康居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取得了消除农村危房、改变农村面貌、增加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重效应。
三、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已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常州市武进区开展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厅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适度规模土地综合整治和乡村旅游等工作,稳步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实现农村发展“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我厅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发展腾挪空间,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
四、有序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保护力度。2016年,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列入了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和省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在原有4个试点的基础上,新增15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地区,开展房地统一调查,整合房地基础数据,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试点地区发证率。今年,我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个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
最后,对您提出的提案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