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7-07-03 10:10 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的建议的提案)

 

吴建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科技厅积极发挥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作用,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创业江苏”六大行动,按照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要求,以社会力量为主,运用市场化机制,高标准建设发展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努力将我省打造成为创客创新创业的首选之地和科技型企业、企业家孵化的“摇篮”。截至2016年底,全省省级以上众创空间384家,其中国家级94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超过10000个(家)。主要做法包括:

一、不断加大对众创空间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众创空间作为一种面向大众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特别在其发展初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这几年,省科技厅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注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政策扶持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2015年,省科技厅安排了1亿元省级众创空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后补助的形式,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支出,以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提供创业教育培训等增值服务的支出给予补贴。引导孵化机构紧紧围绕孵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提升服务水平,2016年启动实施了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省拨经费6092万元,采取“孵化机构+创业企业(创业项目)”的新模式,对孵化机构进行综合资助,推动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提质增效,促进科技创业企业持续涌现。同时,省财政设立苏南专项资金10亿元,其中奖补资金3亿元,主要面向国家级高新区,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可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运营等支出进行补贴。今年增加安排2亿元,将奖补政策的覆盖面扩展到省级高新区的众创空间。另外,今年全省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1.65亿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从中安排部分资金,按规定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运营和创业孵化支出给予补贴。二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去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即“40条政策”),明确提出了“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措施。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创业成本、完善创业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启动建设江苏省创新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开发上线了“江苏科技”“创业江苏”等微信公众号,向创客实时推送、解读最新创新创业政策。大力开展“千人万企”“百院百校”科技政策服务行动,组织科技政策辅导员深入众创空间等宣传普及创新创业政策,帮助创业者了解享受优惠政策、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三是强化服务平台支撑。依托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资源,启动建设“一站式检测服务平台(虚拟实验室)”和“技术转移网络交互平台”,设立“搭把手”微信公众号,为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者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撑。建立了由2700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积极推行“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设立了“创业学堂”“创业讲堂”和“创业殿堂”三大创业培训平台,编印了《创业百问》、《筑梦》等创业培训教材,已培训创业者700多人;针对高校大学生等不同人群创业需求,分类组织举办创业培训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创业培训和辅导。

二、积极引导众创空间探索新型运营服务模式。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在全力服务创客创新创业需求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和众创空间自身特点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实现众创空间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推动众创空间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由原来以政府建设运营为主,向政府、大学、企业、创投机构等多元主体投资建设,按照市场化机制管理运营转变。全省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超过80%以企业为运营主体,其中68%以上的企业主体属于民营企业性质。另一方面,鼓励众创空间积极探索新的运营服务模式。推动众创空间围绕大众创业服务需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手段,集成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探索“线上+线下”“孵化+培训”“研发+孵化”等新型服务模式,在为创客提供创业场所、宽带网络等基础服务的基础上,拓展提供创业辅导、技术转移、股权投资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优秀创客和创业项目入驻,在助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同时实现自我良性发展。例如:国家级众创空间创客邦,集创业孵化、创业投资、创业教育三位一体,辅助创客金融和创客学院增值服务,不仅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盈利,而且实现快速扩张,目前在全国布局建设了60多个创业孵化载体,孵化面积超过10万平米,孵化创业项目2000多个,累计投资项目200多个,成为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的标杆。

三、着力增强众创空间的投融资服务功能。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积极吸引和鼓励银行、风投等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投资科技型创新创业,努力冲破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一方面,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等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民间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孵化投资基金,拓展投融资服务功能。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把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作为基本条件,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通过自身设立或与外部机构合作设立等方式,普遍建立了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截至去年底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90亿元,累计2000多个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投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创业企业成长。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在孵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引导社会资本与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协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打造“苏科贷”品牌,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重点,通过按比例分担科技贷款损失等风险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围绕众创空间、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截至去年底,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已累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面向330家(次)初创期小微企业,股权投资超12亿元;“苏科贷”已累计引导合作银行向37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超过280亿元。

四、大力推动众创空间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突出专业化导向,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更大程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方面,大力建设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是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通过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去年以来,省科技厅重点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例如,南京民营企业先声药业创立的新型医药类专业化众创空间百家汇,将企业成熟的研发平台和制药资源开放给外部创业者,按照市场化机制与他们开展协同创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目前已入驻初创期医药研发企业近100家,涵盖生物免疫、化学制药、医疗器械、CRO平台等领域,初步形成了专业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设众创社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结合地区资源禀赋,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效组合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集成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载体平台,培育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和区域战略新兴产业,建设创业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区功能等有机融合的众创社区,使之成为我省众创空间建设的新样板、科技创新创业的新高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目前,首批省级众创社区建设试点的申报工作已启动。

感谢您对江苏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您“关于完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的建议”提案中的有关意见建议。一是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平台在孵企业融资需求,借鉴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区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经验做法,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化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简化申请程序,扩大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支持覆盖面,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对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开展天使投资。考虑到劣后基金的属性是追求高收益并承担高风险,因此不宜直接由财政配套劣后基金。我们将积极鼓励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探索劣后基金等多种投资模式,为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二是结合省科技厅“大走访”活动,组织有关处室部门深入众创空间一线,重点围绕推动众创空间尽快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营利模式加强调查研究,并积极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加强众创空间专业管理运营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及有关单位、社会机构等组织开展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培训,帮助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开拓视野、创新思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政策落实,鼓励众创空间用足用好“40条政策”、“人才新政26条”等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创业者申请“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享受现有的各类财税及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众创空间及创业者及时了解和享受最新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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