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扬州市围绕“四个重点”,大力提升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品质。
一是加快推进退养还湖工作。严格按照“263”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湖区围网养殖的监督管理,全力推进退养还湖工程,确保2万亩年度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是高标准做好治水工作。重点围绕地表水“国考断面稳Ⅲ增Ⅱ、省考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目标,加快实施邵伯湖心区、高邮湖心区、宝应湖心区断面达标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断面长”负责制和水环境全域补偿制度,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深入推进湖体综合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治理,切实改善内河水质。
三是扎实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江淮生态大走廊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推进2018年已列入计划的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监管力度,健全运行保障体制机制,确保发挥实效。
四是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2017年列入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措施,列入提升改造的企业确保完成整改。再次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实施清单式监管。对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11月15日前,全部关停取缔并落实“两断三清”措施,实现全市“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