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124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化,文物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4-08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20)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环境 历史
文          号: 苏政复〔2018〕2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20)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2016-2020)的批复

(苏政复〔2018〕2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20)〉的请示》(徐政报〔20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20)》。

二、同意徐州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民主北路,南至建国西路、建国东路,西至西安南路,北至夹河街,面积约3.01平方公里。同意划定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状元府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分别约为2.58公顷和2.49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强化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市域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大运河、古黄河等历史河道以及河道两岸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窑湾历史文化名镇和九里山、云龙山、骆马湖、微山湖等山水环境。

四、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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