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0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建议)
时间:2018-06-20 19:56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字体:[ ]

陆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主要精神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以解决“四个突出问题”为导向,将“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作为改革路径的关键突破口。一是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两个加强”:加强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落实,要求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二是环保部门在工作重心上实行两个“聚焦”:省级聚焦对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三是在运行机制上强化“两个健全”:建立健全环保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分管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2017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省成为第三个正式实施改革的省份。《实施方案》明确5方面17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二是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体制,设区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设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强化现场环境执法。建立全新的环境监察体系,上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及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环保厅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省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统一负责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县级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市、区)环保局上收到设区市。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三是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机关精简下来的人员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环境执法机构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设区市环保局由设区市纪委实施综合派驻监督,县(市、区)环保局由负责监督设区市环保局的纪检组实施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完善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委员会(可与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合并),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同志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五是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妥善做好人员划转工作,确保环保队伍稳定;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工作;调整经费保障渠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

二、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相关部门和各地积极推进,一些改革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相继出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省级层面改革任务接近完成。省相关部门已出台机构编制调整、市县环保部门纪检机构设置、人员划转等配套文件,干部管理体制调整、资产划转和经费调整、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收等文件已成熟即将出台。2017年12月,省环保厅成立4个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13个设区市全覆盖派驻环境监察队伍,已初步建立全省环境监察体系。二是设区市改革已取得一定进展。常州、泰州进展较快,已按新体制完成所属环保机构挂牌,清产核资和人员划转正稳步推进;盐城、无锡、南通、连云港、淮安、宿迁、镇江、南京、徐州等9市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编制调整等事项,即将进入实施阶段;苏州工作方案已经市级层面相关会议审议。三是各地力推改革政策措施落地。随着管理体制和职责调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承担的职责各有侧重,设区市环保局普遍加强了综合统筹协调力量,增设相关业务处室,核增编制和领导职数。注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普遍在乡镇跨区域设置了环保执法机构,常州拟设立26个副科级环保所,苏州拟设立80个左右环境执法分局,相应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四是在议事协调机构实体化运行上求突破。泰州、常州等市辖县(市、区)拟整合“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常州市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实体化运作,有专门机构和编制,区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目前,由于即将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省编制管理部门通知要求暂停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研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际上已处于停顿状态。为统筹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我们将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推进我省环保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争取继续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完成改革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改革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改革相关工作。二是按新的环保管理体制,开展干部管理体制调整、机构编制和人员、资产划转等工作。三是督促设区市尽快完成改革工作方案省级备案,正式出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广常州市武进区的做法,督促县(市、区)完善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环境治理和监管合力。主动加强与省编办的沟通协调,督促市县机关精简人员重点充实一线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按《实施方案》要求,在乡镇(街道)按区域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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