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洪泽湖保护与开发并支持环洪泽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8-06-20 20:08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字体:[ ]

殷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泽湖保护与开发并支持环洪泽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洪泽湖是江苏省第二大湖泊,也是淮河流域最大的抗洪蓄水湖泊型水库,具有蓄洪、灌溉、航运、养殖等多种功能,是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动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一、坚持生态优先,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洪泽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沿湖地方编制实施退圩还湖规划,洪泽湖(泗阳县)退圩还湖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洪泽湖洪泽区、泗洪县退圩还湖规划已启动编制。组织编制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建设规划,将洪泽湖及淮安、宿迁两市作为重要节点,以构建高颜值的生态长廊为方向,明确水系沟通、河湖整治、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等重点任务,打造河湖生态保护示范区。

二是强化洪泽湖区域断面达标整治。全面建立断面长制,洪泽湖淮安片和宿迁片、淮河大桥、老汴河临淮乡、徐洪河顾勒大桥等断面均由责任市县党政领导担任断面长,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党政同责”。组织编制不达标断面达标整治方案,实施一批达标整治工程项目。每月对洪泽湖湖体和主要入湖河流开展监测,对洪泽湖调水保护区、主要支流保护区开展监测,掌握水质状况。通过两市8个国家和省建水质自动站,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分辨航拍影像、无人机航测等技术,严密监控洪泽湖水质状况。2017年,洪泽湖水质为Ⅳ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4.5,保持轻度富营养状态。

三是加强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国家下达的COD、氨氮两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率先将总磷、总氮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针对性治理。淮安、宿迁两市累计关闭129家“十小”企业,15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非规模化畜禽污染综合利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191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5747.95平方公里,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推进船-港-城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

四是严格执法监管。健全环保公安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常态联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借力“263”专项行动,对涉湖污染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作用。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洪泽湖水域全面禁采成功实施,人为侵害湖泊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持绿色发展,有序推进洪泽湖开发利用

一是严格空间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洪泽湖及周边区域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两市共划定生态红线面积3886.7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0.87%,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对洪泽湖及周边地区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实行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

二是积极推进环洪泽湖旅游业发展。近年来,省旅游局在《环洪泽湖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洪泽湖的定位,将其与太湖作为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圈”,作为大运河旅游带的关键节点。一方面,推进精品旅游区发展,淮安洪泽湖古堰、泗洪洪泽湖湿地公园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盱眙天泉湖、泗洪洪泽湖、洪泽老子山、泗阳成子湖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洪泽区成为国家第二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另一方面,打造旅游品牌,将“洪泽湖”作为我省重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对外促销和宣传推广,指导环湖区县将树立“洪泽湖”旅游品牌形象作为自身核心品牌形象,初步取得了比较好的市场效益和一定的海外知名度。

三是提高区域防洪标准。经过历年来大规模系统治理,洪泽湖大堤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洪泽湖周边及其下游地区防洪标准全面提升。洪泽湖周边地区区域性水利工程、民生水利工程中的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农村水利工程中的小农水重点县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省级以上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是建立湖泊管理与保护机制。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牵头建立了有关部门和沿湖地方政府参加的洪泽湖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经省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省政府批准成立洪泽湖管理委员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河长制部署,全面建立了洪泽湖河长制组织体系。2016年省洪泽湖管委会办公室启动了洪泽湖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目前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已全面建立。

二是研究建立综合保护与开发利用机制。2月13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关于洪泽湖综合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初步方案”,明确由省发改委和水利厅双牵头,推进相关工作。省发改委会同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研究提出,结合新时期“湖长制”工作,在现有的洪泽湖湖长制基础上,强化“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办公室的职责。同时,省发改委组织编制了“洪泽湖综合保护与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并征求了淮安、宿迁市的意见。

三是健全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将水环境区域补偿扩大到全省,当水质超标时,由上游补偿下游,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补偿上游。同时,对连续3年达标的补偿断面、连续2年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奖励。2017年起补偿断面增至112个,补偿标准提高1~2倍,当年收缴补偿资金4亿多元。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和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等安排洪泽湖地区1.9亿元。支持农林水利发展,2015-2017年,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资金安排4.1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水源达标建设、地下水保护等水资源管理中的工作;对林业系统管理的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进行适当补助。实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将15类生态红线区域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省财政给予转移支付,2017年,给予宿迁洪泽湖湿地生态保护特区基本补偿资金1.9亿元,安排泗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456万元。支持土地综合整治,2017年,下达洪泽湖地区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1.5亿元,下达洪泽湖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3亿元,支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下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切实加强洪泽湖综合保护和开发利用,确保洪泽湖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落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整治,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健全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开展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加快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更大力度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二是统筹谋划开发利用。进一步充实“洪泽湖综合保护与开发利用实施方案”,起草“支持洪泽湖综合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并报请省政府出台。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环评审批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决从严、不予审批;对防汛道路建设、滞洪区堤防加固、排灌泵站建设工程、淮河出海航道湖区段整治工程等,积极做好相关审批和服务工作。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发展,完善环洪泽湖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洪泽湖的优势生态资源和独特民俗风情,提升旅游品质。

三是不断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整合洪泽湖现有管理部门,研究加强洪泽湖综合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省级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洪泽湖管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等具体事务。研究制订支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财政政策,探索建立与林木覆盖率、水质达标率等生态环境指标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以及与排污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行COD、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切实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调控和倒逼作用。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声势。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洪泽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建议,目前,针对湖泊保护和管理中出现的非法圈圩导致湖泊水域面积较少、盲目开发导致影响防洪安全、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向湖泊排污和过度开发导致水质严重下降等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基本都有相应的规定。针对合理开发涉湖项目批准手续繁杂的问题,在当前“放管服”改革中已专门作出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相应规定。因此,对于在洪泽湖管理和保护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在省人大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来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洪泽湖保护与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继续献言献策。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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