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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精准解决养老难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的关注。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7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5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5%,居全国各省区之首。随着高龄老人的逐年增多,老年人口在医疗、照料、护理、康复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给养老、医疗等相关社会服务带来巨大的挑战。正如您所言,行动能力严重下降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得到比较专业的生活照护,是当下养老问题的一个难点。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您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
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苏州市、南通市列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2017年省里又将徐州市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形成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同步试点的局面。试点期间,我省指导各地重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认定等标准体系,护理机构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护理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行机制等四大体系。
目前,各试点城市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相应出台了政策制度。在覆盖范围上,将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在筹资机制上,建立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以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保障待遇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待遇水平,按床日定额付费;在服务机构上,将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护理机构、居家护理纳入其中。从试点实践看,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基本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据统计,南通、苏州、徐州等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827.4万人,2016年至今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出4932.7万元,1.52万人享受待遇,人均补偿约3245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失能评估鉴定体系、护理人才队伍等方面的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争取尽早形成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二、关于“全面实行护理院有限度使用医保的政策”的建议
医保支付是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重要基础。针对目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相对较少、绝大多数护理机构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际,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参保人员身体状况等因素,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有效利用医保资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对已取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资格的养老机构,按试点城市出台的政策制度执行;对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城市,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养老机构,按门诊慢性病政策和日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落实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对没有医疗服务能力或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养老机构,可向具备开展家庭病床的二级或社区医疗机构申请提供服务,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医保家庭病床待遇;对于身体较好不具备家庭病床待遇的老年人,可通过委托取药等途径,解决日常用药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新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采取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医保支付受益面,在试点城市中逐步将中度失能老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待遇,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率和精准度,推进我省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增加托老功能”的建议
随着老年人口的数量规模日益膨胀,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社区照顾已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模式选择。当前,我省已建成2万余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但是,在现阶段,它更多地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生活照料服务,涉及到医疗康复的确实不多。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照护功能匮乏的困境,我省将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居民的医疗健康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指导和管理以及康复护理等健康养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关于“推行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机制”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省一直致力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建设,2014年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意见》(苏民福〔2014〕34号)明确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均要建立评估制度,培育专业化的评估组织。《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均明确了养老评估的具体要求、操作规范。随着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行,对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的需求逐渐增大。下一步,我们将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的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 ,培养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人员,是可行且有必要的。同时,可以结合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共同谋划和开展,促进评定评估资源共用共享。
五、关于“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向失能半失能老人倾斜”和“失能半失能老人健康信息与社区机构对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体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一是将老年人、残疾人,尤其失能半失能老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二是根据重点人群常见健康需求及疾病,设计开发签约服务项目库,制定基本公卫、健康管理、个性化三类服务包,提供“点单式”签约服务菜单,满足多样化需求;三是研究制定《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指导意见》,明晰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内容、流程和规范要求,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签约服务的需求;四是制定《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加快推进基层康复医学科建设,满足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服务需求。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完善:一是基层人力不足,服务能力较弱,难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需要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改革发展;二是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如家庭病床服务价格、上门服务价格、家庭医生激励机制等均不完善,难以激发家庭医生提供特需服务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省将努力实现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为对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统筹养老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布局,整合资源,打造集社区养老、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生康复等为一体的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综合护理中心、社区护理站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并向居家老年人延伸上门服务。
六、关于”培养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产品商品化属性的认知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培养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产品商品化属性的认知度,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合理的消费方式,以消费需求带动产业发展。一是加强老年消费市场和孝心消费市场的培育。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亮点工作、健康养老企业的典型个案等,既展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成果,提升老年人及其家人对养老产品及服务的接受程度。二是加大政府对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服务和产品的扶持力度。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和《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意见》(苏民福〔2014〕34号),对特殊及困难群体进行补贴,提升其消费能力。下一步,我省继续以优先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支持企业围绕适合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无障碍设施、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支持发展与形成老年用品街区或专业交易市场。鼓励电商平台根据老年人消费需求特征,优化服务功能,开发养老服务产品。同时,以养老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为着力点,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企业,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