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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蔚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我省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近几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着力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关注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您所提的建议对于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很有针对性,也与我们的工作方向一致。
一、关于营造敬老孝老的社会氛围的建议
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并对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作出了一系列体现时代精神的规定,将家庭养老责任具体化,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017年,推进第二届 “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我省71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 106人被表彰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2人被评选为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其中1人被评为“老有所为”楷模。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予以惩戒方面,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发生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意外情况造成恶劣影响、冲击道德底线的,在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敬老文明号”、和谐社区等创建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子女未尽赡养和抚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发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可以将情况通报子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鼓励支持基层村居的老年协会类社会组织帮助老人维权。您提出的要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给予曝光的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认真考虑。
二、关于出台政策文件,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省人社部门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7月起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促进职工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同时,不断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合理提高高温津贴等标准。此外,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切实保障了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三、关于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
我们通过采取以下四个方面措施,稳步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2016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8年起,全省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今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510元,比去年提高了40元。按照整合后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镇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的政策衔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保障待遇。如盐城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可报销的药品由978种增加到3175种,门诊慢性病种由10种扩大到13种。三是着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率先在全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没有封顶线。2017年,全省城乡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3.96亿元,受益人数43.83万人,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四是完善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参保资助力度,对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应保尽保。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大病保障水平。
四、关于增加农业创收,提高农村家庭收入的建议
我们将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围绕“到202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一万元”的总目标,扎实推进农民收入万元提升工程,突出因地因人精准施策,努力在农业内部形成创业活跃、就业充分、务农高效的农民增收新格局,为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和农民发家致富创造条件。一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构建农民增收新基础。坚持高质量理念,统筹谋划农业产业发展全局,力争未来5年实现县域内年产值超10亿元特色产业全覆盖。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力度,以实施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为抓手,促进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与更多农户实现对接。提高质量品牌效益,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管理,每年新增10个销售额超亿元的区域公用品牌、100个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产品品牌。培植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每年创建100个主题创意农园、1000个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10000个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景点。实施节本增效,力争到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亩均化肥减量增效20元以上。二是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增收新动能。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推动确权红利持续释放。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落实好“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经营权流转、托管、入股、抵押等方式放活经营权,拓展权能,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身份,固化农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三是做大育强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引领增收新群体。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收和带动农民就业的重要抓手,调动社会各界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引导和扶持普通农户等农村“内部”力量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直接获得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益,实现增收致富。通过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进有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大学生村官、工商资本等“外部”力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引入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在农村形成“老板”带老乡的增收格局。四是深入开展农业产业富民推进工作,助力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新速度。扎实做好省重点帮扶县农业产业富民推进工作,未来五年将进一步聚焦政策、聚焦科技、聚焦人才,努力构建低收入农户精准脱贫长效机制。每年实施一批农业产业富民项目,中央和省级农业项目优先考虑重点帮扶县,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建设,并完善项目带动机制,尽可能让低收入农户共享项目发展成果。每年开展一批挂钩帮扶活动,丰富农经农业部门南北对接形式,实行帮扶县的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对接单位和专家长期驻点,引导农业企业挂钩对接,支持帮扶县加工集中区建设。
五、关于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保障空巢老人生活的建议
我省自2013年起全面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建设。具体要求为:每个房间或套房内有能正常使用的卫生间、有保暖降温设备、有电视机,老人不出院能洗澡、能看病、能康复娱乐,消防、卫生、环境、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管理服务人员配比和工资待遇达标。截止目前,升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经过“三有三能六达标“的集中改造建设,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软件和硬件都有了显著提高,80%的机构已经转型挂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在一定时期内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中发挥主阵地作用。从2017年开始,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和省老龄办连续两年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出台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下发的还有考核养老机构的115项指标,细化了旨在从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完全可以得到有力保障。
六、关于完善农村居家老年人娱乐活动设施的建议
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全省目前已建成农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0多个。自2012年开始,省财政下拨资金,扶持建设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关爱农村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一是实行“互助关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就近确定服务人员邻里服务”的“一助一”帮困服务模式。二是实行“集中关爱”。根据农村、农民特点,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的建设原则,充分利用村里闲置的房屋、土地等资源,将需要照料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起来养老。各地探索出了“集中居住、村建养老区,整合资源、村办养老院,利用民产、家办托老所”等三种好形式。三是实行“精神关爱”。组织开展“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推出了“温暖空巢”、“心灵茶吧”、“舞动夕阳”、“校园争辉”等深受老年人欢迎的精神关爱项目,不断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解决农村空巢、留守老人生活孤单、精神孤独等问题。已连续四年举办全省老年春节晚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老龄化、空巢化问题的关注力度,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养老工作。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