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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彩凤、刘灿放、许小波、沈东、施善新、戴士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存量土地盘活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我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我省一贯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在全省全面推开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目前已经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为推进全省城镇低效再开发工作,2016年3月,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明确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已明确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2016年6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16〕181号),部署开展全省工业用地调查工作,为规范有序推进全省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基础;并于今年1月印发《江苏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2018年版)》(苏国土资发〔2018〕51号),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科学编制再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
二是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和完善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2016年8月,我厅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探索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明确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和促进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为进一步加大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力度,去年5月,我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通过严把新建项目用地准入关、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等途径,综合施策,实现城乡土地高效利用;分解下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2017~2020年全省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0万亩。2017年,全省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8万亩,超额完成15万亩的既定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采纳您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指导各地探索形式多样的再开发模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实施,不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持续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江苏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