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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加强管控共享单车”的提案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并会同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公共自行车得到全面发展的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在我省快速发展,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打通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障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一、我省公共自行车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201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明确要求“要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提出要“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我厅也将推进公共自行车发展作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至2017年底,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建立了公共自行车系统,部分县(市、区)也加大了公共自行车投入力度,共有公共自行车站点1.2万个,投入车辆近30万辆,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绿色、便捷的出行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相关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例如南京等地暂停部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
二、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情况
2017年6月,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我厅开展了《江苏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研究》项目研究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函调材料等方式,基本掌握了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现状,分析影响,提出建议,并将研究成果于8月书面报省政府。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关于用户资金安全监管的情况
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起草《关于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资金管理 切实维护发展稳定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征求相关部门和各省的意见。我厅经省政府同意后,会同省委维稳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相关部门将相关情况反馈交通运输部。《紧急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企业注册地的城市人民政府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督促收取押金的运营企业开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实现用户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目前,《紧急通知》尚未正式印发。
按照《紧急通知》对运营企业的界定,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是唯一注册在我省并在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开通芝麻信用(650分)免押金服务,有90%以上用户通过芝麻信用免押金(无芝麻信用或者芝麻信用低于650分的用户需支付押金99元);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订资金保管协议,明确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实施专款专用,退还资金时一键退款,从原支付路径返还给用户,实现“即还即退”。
(二)关于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的情况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2017年11月,省住建厅专题研究加强全省非机动车管理的办法措施,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提出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秩序管理、强化宣传引导等具体要求。今年3月,省住建厅、公安厅和我厅联合赴南京市调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具体做法,指导南京市加强管理工作。南京市城管局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方案》,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印发《镇江市无桩共享单车服务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围绕重点路口、主要干道、商业大街、车站周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停车秩序,在依法清拖未登记上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同时,严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关于引导有序投放车辆的情况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和统筹协调。
2017年初,为了掌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我省运营情况,我厅与运营企业建立了日常沟通工作机制。据运营企业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共有143.505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入我省;按照运营企业分类,位居前三位的OFO、摩拜和哈罗共投入122.1万辆,占85.08%;按照设区市分类,运营企业在南京、无锡、扬州共投放135.3万辆,占全省总投放量的94.28%。
2017年7月,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试行)》。2017年8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企业约谈制度,暂停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督促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截至目前,共办理上牌31.7万辆);同时开展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研究,今年3月公开发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评估结果,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据运营企业提供的数据,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在2017年12月底达到峰值(78.78万辆),从今年2月初出现下降,至3月初降至63.78万辆,一直保持至今;扬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在2017年12月初达到12.5万辆,一直保持至今。以上数据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从2017年底开始进入调整期,今年3月开始基本稳定,运营企业已从增加投放数量向提升服务质量转变。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公安厅、人行南京分行、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各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建立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