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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我省医学病理云平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康医疗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在近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和《“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中,都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省政府去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将“互联网+”健康医疗列入重点行动之一,要求加快推进。我委已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了我省“十三五”健康医疗信息化、“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到2020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所有县(市)都建有支持基层的网络化的区域影像、心电、检验检查中心。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有效减少医疗费用,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优质、便捷、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出台《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推进区域远病理诊断中心远程临床医疗服务在县(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2017年,在加强检验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全省检验结果互认单位389家,检验互认项目达到6大类44项,通过互认,全省减少重复检查的635万人次,为患者节省医疗费用5.8亿元左右。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二是制订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支持信用支付、商保支付,实现患者院内院外、线上线下的智能化支付。三是依托我省承担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项目,推进“医疗影像云”建设,构建我省集约化远程心电、影像、病理等云共享平台,整合二三级医疗专家资源,组建名医联盟,建立常太化运行保障机制,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培训等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健康医疗事业的关心,也恳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指导。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