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5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在江苏率先试点计生家庭普惠养老政策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6-29 11:16 来源: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江苏率先试点计生家庭普惠养老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自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截止目前,全省约有1700万独生子女家庭。根据2017年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省约有2621万户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约为65%,计划生育家庭的比例在95%以上。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7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5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5%,居全国各省区之首。未来二十年,我省将迎来老年人口第二次增长的高峰期,到2030年全省老龄化率预计达到33%,老年人口在医疗、照料、护理、康复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给医疗、养老等相关社会服务带来巨大的挑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整合卫生计生及人社、民政等部门资源,健全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家庭养老的重视和保障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对养老工作的领导

今年3月份,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目前,我省机构改革方案正在制定中。待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我委及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积极开展与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相关的工作。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升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帮扶水平

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社会关怀等方面进行系统政策规定。省财政设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经费,每年保持稳定增长。

一是加大经济扶助力度。我省当前特扶金标准为:49-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00元,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00元,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00元,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00元。

二是巩固落实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各地完善联系人制度,创新责任主体,动员计生协会会员、党员、爱心人士等建立“1+1+N”联络机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将独居特扶对象作为重点人群。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绿色通道、住院护理保险等方面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做到应签尽签。2017年,为全省8.2万名特扶对象购买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共投入保费1501万元。

三是关心关爱活动创新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开展“连心家园—关爱计生特殊家庭行动”,全省所有区县项目点全覆盖,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生活帮扶、精神慰藉、集体联谊”等形式,帮助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遴选13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省级项目,其中泰州阳光心理服务中心“雨后阳光”项目、启东“太阳岛”心理健康服务项目、镇江金山公益“天使在线”等项目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结合精准扶贫,针对农村和特困的计生家庭制定倾斜性政策措施

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采取倾斜政策,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待遇向特困人员倾斜,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可享受此政策。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3.96亿元,受益人数43.83万人,其中困难人员3.46万人。

省民政厅坚持保障基本,着力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对特困老人供养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城乡特困老人凡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散居的特困老人,按照城市“三无”1365元/月/人,“农村五保”8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7年,全省共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独生子女死亡老人养老服务补贴2.89亿元,惠及41万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护理补贴1.22亿元,惠及14万老年人。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注重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促进养老服务业质态提升。2017年,我省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养老产业的投资、管理、运营。2017年末,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各类养老床位已达38.3万张,占床位总数的60.1%,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工作力度,让改革开放和民生建设的成果优先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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