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养老业实施医养融合健康发展的提案)
时间:2018-06-29 11:23 来源: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

林敏洁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养老业实施医养融合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民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7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5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5%,居全国各省区之首。近年来,我省以健康江苏建设为统领,以服务老年人健康为根本,全面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养老、医疗、康复护理和慢病管理深度融合,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一是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小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与社区居家老人签订合作协议。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7.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1.71%。

二是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发展迅速。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PPP合作模式,大力发展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所有符合条件设立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同等的补贴政策、土地政策、医保政策。鼓励原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医院、部队厂办医院、社会办中型规模医院等20多家医院转型,举办养老院或直接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全省有38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

三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不断丰富。睢宁、沭阳、赣榆等10多个县(市、区)中医院通过合作共建或承包经营、产权转让等方式全面运营社会福利院,实现资源的叠加效应。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的配置和建设,鼓励大医院通过医养结合联合体的形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康复病房,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支持暂不具备医疗机构设置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双向转诊等服务。全省共有1728家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截至2017年底,全省同时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220家,床位6.1万张。护理院144家,120家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 的高质量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高水平健康养老服务。

一是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动各地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制定市级实施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事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同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力度。不断完善护理院、康复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评价等标准规范,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分级、需求评估等机制。

二是有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优化服务流程。探索推广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制度。积极稳妥地将部分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改革,努力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整体托管、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工作,创新发展“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探索出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亮点。努力建成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效衔接、深度融合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三是加快建设医养结合人才队伍。针对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突出瓶颈,加强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一方面加大对目前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医药卫生类及相关高校、职业学校按规定增设相关专业及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方面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改善职业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全面落实我省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尽快培养一支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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