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联动的建议)
时间:2018-07-10 20:12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字体:[ ]

汤小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联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国务院出台“大气十条”后,省政府下发“大气十条”实施方案,把治气降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城乡面源等领域污染治理,累计实施13681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取得初步成效。全省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7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7年的49微克/立方米,下降32.9%,超额完成“大气十条”目标。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距离国家要求、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并结合您的建议,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提升精准治气水平,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完善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以及生态环境部等8部委共同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预测预报中心,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加强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对接、监管联动和技术协作,联合攻关PM2.5污染来源、区域污染特征、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长三角区域环境基础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准入标准,统一排放标准。健全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体系,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江淮生态经济区协调联动和执法监管。加强江淮生态经济区大气污染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携手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交流机制,相互传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结果,共商难题解决办法,健全交界地区空气环境治理及预警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联动执法活动,共同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环境监管执法考核等新机制。聚焦重点城市,狠抓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徐州市确保实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开展江淮生态经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涉嫌废气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

(三)系统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全行业、全要素污染治理。以大型燃煤机组15公里半径范围内为重点,加快实施热电整合,关停整合分散锅炉和小热电、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范围从“10万千瓦以上”扩大至所有电厂,燃煤小锅炉整治范围从“10蒸吨/小时以下”提高至“35蒸吨/小时以下”。推进非电行业常规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加强港口、码头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继续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巩固禁烧成果。

(四)着力加强交通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铁路货物运输量明显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明显提升,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开展收运餐厨废弃物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全省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监管,优化道路交通运输结构,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收运餐厨废弃物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开展车船柴油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不达标车用柴油、普通柴油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以上。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网络,实现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测。推进各市共享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信息,探索对外地机动车的异地处罚。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实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扩大到长江、京杭运河江苏全段。加强内河船舶清洁化,推广应用LNG船舶。

(五)强化源头防控和环境准入。制定标准更高的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进一步压减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国家和地方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从沿江八市扩大至全省。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积极推进我省“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制定,落实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实现区域环境准入差别化政策和进一步提升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区域环境排放标准,加快落后产能项目的有序退出。严把环评审批关,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进入江淮经济生态区。加快推进区域环评,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苏省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

十分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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