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8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共享单车法律监管与约束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7-17 10:56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沈永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法律监管与约束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在我省快速发展,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打通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障碍、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政策文件

2017年6月,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我厅开展《江苏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研究》项目研究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函调材料等方式,基本掌握了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现状,分析影响,提出建议,并将研究成果于8月书面报省政府。

2017年7月,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试行)》。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关于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的情况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2017年11月,省住建厅专题研究加强全省非机动车管理的办法措施,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提出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秩序管理、强化宣传引导等具体要求。今年3月,省住建厅、公安厅和我厅联合赴南京市调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具体做法,指导南京市加强管理工作。南京市城管局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方案》,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印发《镇江市无桩共享单车服务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围绕重点路口、主要干道、商业大街、车站周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停车秩序,在依法清拖未登记上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同时,严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OFO、哈罗和摩拜等运营公司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均具备GPS定位功能,运营公司通过发放骑行券或者合作商户优惠券等方式鼓励用户将车辆停放在推荐停车点。

三、关于引导有序投放车辆的情况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和统筹协调。

2017年初,为了掌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我省运营情况,我厅与运营企业建立了日常沟通工作机制。据运营企业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共有143.505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入我省;按照运营企业分类,位居前三位的OFO、摩拜和哈罗共投入122.1万辆,占85.08%;按照设区市分类,运营企业在南京、无锡、扬州共投放135.3万辆,占全省总投放量的94.28%。

2017年8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企业约谈制度,暂停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督促运营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截至目前共上牌31.7万辆);同时开展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研究,今年3月公开发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评估结果,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据运营企业提供的数据,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在2017年12月底达到峰值(78.78万辆),从今年2月初出现下降,至3月初降至63.78万辆,一直保持至今;扬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在2017年12月初达到12.5万辆,一直保持至今。以上数据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从2017年底开始进入调整期,今年3月开始基本稳定,运营企业已从增加投放数量向提升服务质量转变。

四、关于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的情况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与运营企业沟通协调,运用弹屏等技术手段开展用户监管和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并鼓励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拍照举报,加强群众监督。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运营企业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今年1月公开发布首份评价结果,促使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扬州市城管局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量化考核、共管共治,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OFO、哈罗和摩拜等运营公司通过扣减信用分降低交通违法用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降低将影响用户的骑行费用和能否用车。

五、关于用户资金安全监管的情况

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起草《关于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资金管理 切实维护发展稳定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征求相关部门和各省意见。我厅经省政府同意后,会同省委维稳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相关部门将相关情况反馈交通运输部。《紧急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企业注册地的城市人民政府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督促收取押金的运营企业开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实现用户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目前,《紧急通知》尚未正式印发。

根据《紧急通知》要求,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是唯一注册在我省并在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开通芝麻信用(650分)免押金服务,有90%以上用户通过芝麻信用免押金(无芝麻信用或者芝麻信用低于650分的用户需支付押金99元);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订资金保管协议,明确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实施专款专用,退还资金时一键退款,从原支付路径返还给用户,实现“即还即退”。

六、关于用户信息安全监管的情况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和社会信息,信息安全保护不容忽视。《指导意见》明确,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通过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七、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旅游局、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人行南京分行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各市建立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二是建立车辆投放机制。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牌登记政策,依托电子监控手段,进一步加强停放管理,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恶意损坏、私自侵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四是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研究制定用户失信分类等级,对于严重失信的用户,归集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动惩戒。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联合运营企业通过学习问答、主题活动、媒体宣传、违法曝光、双微互动、提示游客、走进校园等方式,全面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的宣传教育。此外,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推动全国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过程中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的个人信息纳入调整范围,切实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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